发布时间:2018-01-25 11:15 |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8年01月25日 02 版 | 查看:264次
如果法律因为违规者自身的原因,让正义一方承担不合理的代价,无疑会对人们心底最朴素的正义感,造成沉重的打击。
1月23日,备受各界关注的“电梯劝阻吸烟猝死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法院不但驳回了原告方的全部诉讼请求,还在被告人没有上诉的情况下,撤销了一审中要求被告人补偿1.5万元的判决,被告人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这个判决结果一经公开,立刻获得舆论的普遍赞扬。很多人认为,这个判决结果弘扬了正气,回击了极端利己者的蛮横逻辑,对引导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风向标式的意义。
老人在电梯中吸烟,同处一梯的医生杨先生上前劝阻,这是公民基本的权利和义务,法律怎么可以让劝阻吸烟者付出代价呢?尽管吸烟的老人此后不久猝死,但令人同情的结果,并不能成为混淆对错的原因啊!
吸烟有害健康,这已成为妇孺皆知的常识。关于论述吸烟危害的书籍或者其他信息,可谓是汗牛充栋,也早已被写入教科书,每个现代社会的成员或多或少都接触过,在此无需赘述。
如果说在相关的规章制度建立起来之前,一个人在公共场合吸烟还可以归为个人习惯问题的话,如今,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已经进入了我国各地的“控制吸烟条例”之中,还公然在电梯这种封闭的公共场所吸烟,就是对社会道德和政府规章赤裸裸的挑战。对于这样的行为,当然应该义正辞严地坚决劝阻,实在不应该留有退让的余地。
在2014年国家卫计委向国务院上报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中,也明确提到要引导公民主动不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的控烟理念。该条例虽然还未正式实施,但各地政府纷纷升级的“控制吸烟条例”已全面体现了这一精神。也就是说,在公共场合拒绝吸二手烟本身就是一个人的基本健康权益,吸烟者没有任何不接受的理由。
要扎实地做好控烟工作,还必须要倚仗那些敢于在公共场合对吸烟者大声说“不”的个人。这是因为吸烟是非常个人化、随机性的行为,很难留存证据,如果不能现场及时制止,很难事后进行追罚。面对违规吸烟行为,敢于说“不”,其实是在维护规则的严肃性。这不仅是简单的个人权益之间的争执,还是对制度的维护,也体现了公民责任。
如果法律因为违规者自身的原因,让正义一方承担不合理的代价,无疑会对人们心底最朴素的正义感,造成沉重的打击。每个不合情理的法院判例,都可能对社会行为造成负面影响。如果以和稀泥的心态,各打几十大板,表面上谁的利益都兼顾了,实际上却对一些不良诉求开了方便之门,伤害了社会正义。
明明是我伤害了你,可是你还不能批评我,因为这会让我生气,让我的疾病加重,你要承担责任——这样的逻辑一旦成为定式,不独人们不敢劝阻违规吸烟者,很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都可能无法得到正义力量的呵斥。
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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