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没捐款被拍照发群,是羞辱式逼捐

发布时间:2018-01-23 15:33 | 来源:新京报 2018年01月23日 第A03 | 查看:538次

一家之言

  学校呼吁教师捐款没问题,但直接组织面向小学生的定向募捐活动,于法未必妥当。

  据广东媒体报道,近日,在茂名市茂南区朝阳学校,有学生家长患了重病。有家长称:老师强迫学生捐款,不捐款的学生还被拍照发到了家长群。群截图显示:10名学生站在讲台上,有的低着头,两手背在后面,有的不敢直视下面的同学。

  对此,朝阳学校所在的教育集团负责人表示,当事老师在事发第二天就向校长作了检讨,校长也对她进行了批评教育。

  小学生既没经济能力,从法律上说,也还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让小学生捐款,说白了就是让他们家长捐款。不捐款的小学生拉到讲台上拍照示众,并发到家长群里,表面看,是让这些没捐款的小学生“丢丢脸”,实则是在公然打这些学生家长的脸。一来,这会令这些无辜小学生的自尊心“很受伤”;二来,也是对未捐款学生家长的公然冒犯。

  要让人捐款,也要看人家有无此意愿,尤其是能力。患病家长固然值得同情,需要帮扶,可该校生源大多是外来务工子女,家庭普遍比较困难。让少数并不宽裕的家长,也加入捐款行善行列中,这不是在强人所难地逼捐吗?

  目前,当事教师已向校长作检讨。《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有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民办小学也不例外。让未捐款的学生站在讲台并拍照,是否恶劣,仍待商榷,但此事对孩子心理和家长造成的伤害,显然不容小觑。

  值得一提的是,茂名市教育局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市正在推行“日行一善”活动,希望学校以此为契机,加强师德师风,同时为患病家长尽量提供更多的协助,但并未对组织小学生捐款的合法性、正当性做出解释。

  基于小学生既没经济能力也不具独立捐款资格的特性,以及按照《慈善法》相关规定,学校并非慈善组织,并无开展公募活动的资质;对于此次组织小学生捐款的活动,当地教育部门其实应及时纠正并叫停。

  学校呼吁教师去捐款行善没问题,但直接组织面向小学生的定向募捐活动,于法未必妥当,小学生也不应受到此类非教学事务的干扰。至于患病学生家长的现实困境,需要学校、教育部门联系当地民政部门及相关公益慈善组织介入,进行制度化帮扶,搞逼捐还羞辱未捐款学生,绝不能被容忍。

  □于立生(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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