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莎姐”:青春守护神是这样炼成的

发布时间:2018-01-16 21:59 |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8年01月16日 06 版 | 查看:1108次

全国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当事人迷途知返

“对李村(化名)宣布不起诉决定后,我对他说,希望你吸取教训,好好走正路,不要让我再在办公室里见到你。”乔璟璟说,“4年来,他做到了,我很欣慰。”

  32岁的乔璟璟来自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她和另外3名检察官组成了该院的“莎姐”团队。李村是我国确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后第一个案例中的当事人。

  在重庆,“莎姐”已成为青少年维权帮扶的响亮品牌,416名“莎姐”和更多同道中人持之以恒的努力,让“折翅的天使”重新长出翅膀,羽翼丰满地掠过青春多彩的天空。

  迷途知返的年轻人

  2012年5月27日下午,当时未满18周岁的李村等3人计划去“弄一辆摩托来骑”。

  3人在长寿区晏家安置房4期B区3栋5单元底楼的楼梯间,盗窃了一辆红色的速卡迪SK150型两轮摩托车。他们把车停在经开区一工厂的门口后,便各自回家,次日,发现车已不知去向。

  两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李村自知案发,交代了作案经过。

  经长寿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2244元。由于已构成数额较大的盗窃行为,警方将该案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他11岁患上了癫痫,每个月都会发病。平日里,娃儿也很老实。”办案的“莎姐”检察官乔璟璟、李珣来到李村家里,李村妈妈说起独子闯下的祸,很是难过。

  讯问中,李村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表示非常后悔。 他说,自己因患病而辍学,在镇上找了一份工作,自己盗车最初是想有“上班的交通工具”,家里为了治病花了不少钱,这次不想再花家里的钱,所以做错了事。

  取保候审后,李村与其家属主动找到失主董某,当面赔礼道歉并赔付了2000元。和解协议书中,董某表达了谅解李村的意愿,请求对他从宽处理。

  此案办理期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该法第一次在立法层面确立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2013年1月4日,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的第一个工作日,李村成为我国第一个按照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而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此前,全国各地就附条件不起诉作出了零星探索,但李村是严格意义上的附条件不起诉“有法可依”的第一人。

  当天,他和父母一起来到长寿区人民检察院经开区中心检察室。

  “李村,你能遵守考察期内的规定吗?能听从父母的管教吗?”

  “我能!我愿意接受考察条件,按时汇报我的近况,自我反思,希望能够得到从宽处理。”

  在征询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公安机关意见,各方均表示无异议后,长寿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决定对李村附条件不起诉。

  该院认为,李村系未成年人,犯罪后主动向被害人进行赔偿,获得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悔罪态度好,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

  该院对李村设置了6个月的考察期。期间,李村离开所居住的市、区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检察院批准,还必须每两个月汇报一次近况并提交书面材料,并参加3次社会公益活动。否则,检察院仍将依法提起公诉。

  考察期间,乔璟璟曾身着便装,以李村“姐姐”的名义前往李村所在公司“暗访”,得到“表现不错”的反馈。考察结束后,她告诉李村,要深刻反思,不能重蹈覆辙,但同时别背上思想包袱,未成年期间的犯罪记录将被封存,找工作时可轻松上阵,不必告诉任何人。

  4年多来,李村履行了承诺,没有犯罪记录。

  “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需要久久为功、水滴石穿。” 乔璟璟说,自己很高兴能成为其中的“一滴水”,尽管附条件不起诉会让自己的工作量大很多,但为了李村这样的孩子,“一切都是值得的”。

    被帮教的涉罪未成年人考上了大学

  李村是几名“莎姐”的工作案例之一,在长寿区人民检察院,更多“莎姐”为更多“李村”做了更多工作。“莎姐”们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在机制层面作出的探索更加引人瞩目。

  2014年4月,未成年人程某明知摩托车为盗窃所得,仍出钱购买,后被警方抓获,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移送长寿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当时,该院创造性地邀请5名人民监督员以第三方身份参与其中,全程对检察官的办案行为进行监督,同时对当事少年进行帮教,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此后,该做法被固定下来。

  长寿区人民检察院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坚持帮教回访,被不起诉人“一人一档案”,将他们的基本情况、家属联系方式、涉嫌犯罪事实、处理情况等资料一一登记造册,设立回访和教育期限,并适时组织未成年人及其亲属参加庭审旁听,聚集家庭、学校、社会等力量,共同辅导和矫正失足未成年人,并及时记录回访教育的具体情况和实际效果。

  该院帮教回访的15名未成年人,无一人再犯罪。16岁的郑某酒后为琐事伙同朋友将一人殴打致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莎姐”检察官多次回访帮教,在他高考前,还专程前往为其加油鼓劲,最终,郑某成功考上大学。

  社会观护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司法实践中探索建立的新做法,“莎姐”们也借鉴引入。

  重庆市行知职业技术学校是位于长寿区的国家级重点民办中职学校,曾招收过很多老师、家长管不住的“小混混”甚至监外服刑人员,因其注重“爱的教育”,成功地将众多“问题青少年”转化为“合格青少年”,19年来,在校学生无一违法犯罪。长寿区人民检察院在该校建立了观护基地,将有学习、就业意愿的涉罪未成年人推荐到该校学习技能,毕业后推荐到当地企业就业;“莎姐”检察官每月前往对接受观护教育的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回访。

  法律援助是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重要方面,长寿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157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部向区法律援助中心送达了法律援助通知书,实现了法律援助全覆盖。

  破解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非常重要的是,找到“病灶”、打开“心结”,让他们愿说话、说真话,内心受到触动。为此,“莎姐”们全部参加了心理咨询师培训,并且邀请多名心理学专家参与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咨询和矫正。

  针对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其家长无法或者不宜到场的老大难问题,长寿区人民检察院在重庆首创了“代理家长人才库”,由“代理家长”到场和帮教,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护航,该做法已在全市推开。

  “莎姐”走出检察系统

  在重庆,“莎姐”并非长寿区独有。在重庆的各个区县,“莎姐”都已成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一个广受赞誉的品牌。

  “莎姐”青少年维权岗创立于2004年,发端于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以该院女干警王莎的名字命名。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除了公检法在办案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理外,更重要的是,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视为国家减少犯罪的根本出路,在预防和减少犯罪的战略层面进行审视。从这个角度看,应对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应在办案的“事中”环节着力,也应重视犯罪预防的“事前”环节和判决执行后矫治帮扶的“事后”环节。

  “莎姐”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而来。创立后不久,大渡口区的“莎姐”就因为“耐心教育、爱心感化、真心挽救”,成为妇孺皆知的未成年人工作名片。

  在“事前”环节,大渡口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莎姐”工作,建立“莎姐工作室”13个,“莎姐校园法律社团”9个,聘请心理专家、教师、律师和社区工作者等“莎姐志愿者”34名。

  编排“莎姐”情景剧、讲述“莎姐”故事、推出网上普法预约菜单、开展进校园普法活动……“莎姐”团队用青少年易于接受的方式,大力进行法制宣讲和预防犯罪宣讲,“定点式”联系、“点菜式”选题、“专题式”宣讲、“问卷式”反馈,开展各类宣讲200余场,受众2.6万余人。

  在“事后”环节,大渡口区“莎姐”开展工作以来,对数百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个别帮教,帮助48名受害未成年人走出心理阴霾;促使56名微罪不诉的未成年人重返课堂和社会。

  大渡口区的“莎姐”成效斐然:2004~2008年,该院年平均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为62人;2009~2013年,该数值降为40;2014、2015、2016年,又分别降为20、8、7。

  更重要的是,“莎姐”们的工作让孩子们的守法意识有了巨大的进步,如何防止被性侵和被家暴,孩子们都已初步掌握了基本的方法。

  而今,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打破科室限制、整合全院力量参与到“莎姐”的事业之中,有专门的工作班子和人员,实行统一谋划、统一选题、统一人员安排、统一课件制作等,形成了一套长效工作机制,能持续发力。

  2012年年底,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推广“莎姐”工作经验,“莎姐”在重庆市45个检察院推广,成为“标配”,为全市青少年带来福音。

  2015年,“莎姐”再度扩容升级,全市推广“莎姐”工作经验。“莎姐”走出检察系统,成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部门协同、志愿力量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工作新机制。

  2017年,“莎姐”的形式和内涵再次延伸,全市检察干警和志愿者以“莎姐”的名义,开展送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特定人群的大普法活动。如今的“莎姐”,正从一个关爱未成年人的品牌,发展成面向所有群众的全民普法大品牌。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田文生 实习生 戢璐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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