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06 10:24 | 来源:人民日报 2018-01-05 10版 | 查看:574次
本报广州1月4日电 (记者李刚)记者从广东省工商局获悉:针对传销活动暴力化、网络化、与其他犯罪交织复合化的态势,广东省工商局与公安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广东省打击传销举报奖励的管理办法,对于群众举报传销窝点和传销案件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30万元。
为了更好地发挥基层社会治安协管人员参与到打击传销工作中来,广东省将平安志愿者、治安联防员、镇街协管员、信息员、网络员、巡防员等相关协管人员纳入发放奖励范围;举报奖励分为举报传销窝点和举报传销案件两种,对于举报传销窝点的,一经查实,奖励金额为500—1000元;对于举报传销违法犯罪案件的奖励,将奖励金额与罚没额、涉案金额挂钩,最高奖励金额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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