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03 14:44 | 来源:德州新闻网 2017-11-20 09:05 | 查看:8204次
今年9月7日,沈阳一家药店医生孙先生在为一名昏倒在自家药店内的女子做心肺复苏时,压断了对方12根肋骨。10月末,他接到法院诉状,女子将孙先生告上法院,表示自己之所以昏倒并被压断肋骨,是因为服用了孙先生提供的一粒药丸,需要孙先生承担全部责任。11月18日,孙先生称,经过努力,已恢复了店内的监控视频,完全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责任。
事件一经曝光,便引发广泛关注。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事件一度陷入罗生门:这位60岁左右的女子一口咬定,是吃了医生的药丸才导致晕倒并被压断肋骨;而医生孙先生则坚称对方并未服药,做心肺复苏完全是为救命。在民法总则刚实施不久的今天,该案具有典型意义。
有必要重申一个医疗急救常识:心肺复苏很容易导致骨折,但在救命和骨折之间,当然选择前者,任何时候抢救生命都是第一位的。根据民法总则第184条(“好人法”条款)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说,如果仅仅因心肺复苏导致女子骨折,医生不担责。
其实,该案的关键,不在于心肺复苏会导致什么后果,而在于该女子是否服用了医生给的药丸。如果女子确系服药后晕倒,医生做心肺复苏导致骨折,那么这就是一起医疗事故,医生应担责;如果女子没有服药,做心肺复苏是医生自愿实施的紧急救助行为,那么即使出现了意外伤害,“好人法”足可以给医生撑腰。
如今,医生自称恢复了相关监控视频,可以还原事件的整个过程,证明自己的抢救措施无误,倘若真是如此,那么孰是孰非已不言自明,医生的急救行为不仅无需担责,反而值得肯定和鼓励,而编造“服药”谎言的老太太应受到谴责,法院也不会支持其索赔诉求。
事实上,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老太太要想向医生索赔,首先要向法院举证证明自己在药店服用了医生给的药品,之后法院还要审查其身体异常是否与服药存在因果关系。换言之,被告医生没有“自证清白”的举证责任,即使没有监控视频也没什么大不了。
从报道看,老太太拿不出什么过硬证据,而医生又自称手握可以还原事件真相的监控视频,因此网络舆论呈现一边倒态势,骨折的老太太几乎成了众矢之的。不难发现,当医生“救人压断肋骨”遇上“好人法”,公平正义不仅完全可期,而且是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晚报评论员陈广江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