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清:社会需要这样的见义勇为

发布时间:2017-12-26 21:09 | 来源:中国文明网 2017-06-23 | 查看:1657次

2016年1月16日,张清回家经过小寨坝镇黑神庙路口时,看到一座民房顶楼的板房内窜出滚滚浓烟,烈焰从窗口喷出。张清迅速赶到火灾现场,听闻有人还困在火海中,他随即冒着浓烟冲上楼,一脚踹开板房的房门,拼尽全力,将被困的老人从火场中背出来,转移到安全之地。随后消防队员赶到将大火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这种在火灾危难关头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不仅让被困老人得以安全获救,也会得到社会公众更多称赞以及认同感。其实,从价值与意义角度而言,这种见义勇为的救人行为,所传递的社会正能量,远远不止于得到社会的认同与称赞,它还有其它的体现:一是能够反映出一个人对社会、对别人的看法和人生观等等;二是对他人的价值观念、生活观念和人生观等具有一定的引导、教育意义,有利于促进我们社会的风气变得更加良好,社会秩序也将会更加规范。所以说,张清的这种见义勇为是社会公德的需要。
  诚然,社会公德让我们知道,为了群体的利益而约定俗成的我们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但是,我们该如何培养社会公德,如何让更多人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心等等,除了通过一定教育之外,也需要社会中含有更多正能量的行为来引导和教化。而见义勇为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有效方法,是群防群治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勇于献身精神,能与突发性灾害事故做斗争,是维护社会治安最突出的表现。可以说,见义勇为精神是检验和衡量每个人社会公德的尺度。对于张清来说,他冲进火海救人的见义勇为行为,让更多的社会公众有看得见的个人社会公德心,既为社会传递了满满地正能量,也是满足了一次社会公德的需求。
  另外,从传承美德的角度来说,见义勇为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发展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美德的当下,我们同样需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社会树立浩然正气之风,努力创造一个和谐社会。而张清救人于火灾之中,所体现出来的见义勇为精神,正是时代的需要,是社会公德的需要。(清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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