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12 10:50 | 来源:扬子晚报 2017-11-08 A5版 | 查看:301次
江阴一小区持续4年被“神秘噪音”骚扰,原来竟是二楼住户报复邻居故意制造的
网购的“震楼神器”。
警方现场查获“震楼神器”。
从2013年开始,在江阴城区一小区内的一幢楼内,时常会发出电钻钻墙的噪音和震感,这幢楼内的一些居民一次次向物业反映问题,同时还拨打了报警电话,但是这个谜团一直没有解开。今年10月13日晚上,这个困扰居民四年多的奇怪的噪音终于被滨江派出所的民警徐涛“逮住了”。原来是住在二楼的80后青年李某(化名)对邻居产生的生活噪音不满,出于报复心理故意制造噪音,最终受到公安机关的警告处罚。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丁波
不堪其扰
居民楼里,“神秘噪音”持续4年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这四年多来,这幢楼的二楼三楼住户就一直因为噪音的问题发生冲突。住在二楼的李某是2008年买的房子,住进去之后就因为楼上有生活噪音和三楼的住户摩擦不断。李某认为三楼产生的噪音影响了他的休息,三楼的住户则认为自己没有产生噪音,民警也多次对双方进行了规劝,让大家在生活中都能有所注意。但是没想到事情闹得越来越大,也越来越离奇。从2013年开始,三楼以及其它楼层的住户都反映不定时地会出现一些类似电钻钻墙的噪音和震感。刚开始以为是某户人家在装修,但是过了很久噪音一直在持续,大家也在附近问询,附近几幢楼里并没有住户装修,更奇怪的是噪音每次出现的时间、时长都非常随机,有时白天,有时晚上,有时一两分钟,有时十几分钟,有时候隔一两天,有时候隔几个月。这股噪音成了整幢楼居民的心病,大家也都怀疑是不是李某家传出的声音。
被噪音折磨的邻居多次向物业及警方求助,物业对小区情况进行了排查,刚开始怀疑是不是管道里有什么动物发出的噪音,但是经过仔细检查很快被否决了。社区民警更是多次上门,但是当时都没有听到噪音,由于没有证据,又不能随意搜查,所以事情一直没有解决。三楼的住户反映情况最多,其他楼层的居民很多人都已经习惯了,都认为忍一忍也就算了。
真相大白
原是二楼住户买来“震楼神器”报复邻居
今年10月13日晚上,徐涛警官在所里值班,这个时候,301的业主王某又来反映小区内的噪音问题,说这两天又能听到噪音了,实在不胜其烦。徐警官答应晚上去看看,看能否逮到这个困扰大家多年的“噪音”。
警方在现场周围实施了监测,徐警官等民警一直从下午五六点钟等到晚上七八点钟,都没有听到任何噪音,正当民警要撤离的时候,那种电钻打墙的噪音出现了。民警使用噪音测试仪一测,显示为91分贝。民警先在周边看了下,没有其他噪音源头,于是基本锁定在二楼。为了怕对方销毁证据,民警让三楼的女主人去二楼敲门,就说楼上漏水了,问问有没有漏到二楼居民家里。李某一开门,民警就迅速冲了进去,在卧室里能听到噪音,但是却找不到震源,细心的民警仔细地进行寻找,终于在大衣柜上面发现了一个纸箱子,在纸箱的后面有一个“震楼神器”,开关没有来得及关掉,依然在嗡嗡地响着。
李某被当场抓了个现行,人证物证俱在,无从抵赖。根据噪音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第一次被发现,给予李某警告的处罚。噪音源头被找到后,小区的居民都非常愤怒,纷纷要求严惩李某,还有居民让其赔偿10万元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李某进行了警告处罚。事后,李某给大家写了保证书,保证悔改。长期忍受噪音骚扰的邻居,在警方多次耐心地疏导沟通下,终于和他化干戈为玉帛。这旷日持久的问题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大家的生活总算归于平静。为表示感谢,大家特意给派出所的民警送了锦旗。
追问
“震楼神器”哪来的?
来自于网购,记者搜索发现有不少商家在卖
记者了解到,四年多的时间,三楼的住户换了三家人,由于无法忍受,前面的房子主人住了一段时间甚至把房子贱卖出手。还有的住户想出租,便宜几百块都租不出去。在噪音源头找到前,住在三楼的王某也已经有了搬家卖房的打算。
李某说,他是2013年网购的这款“震楼神器”,只要楼上产生噪音,他就打开这款机器。跟楼上的几位业主都发生过冲突。刚开始跟楼上的业主也就是吵闹,后来自己也不愿意吵闹了,就直接使用震楼神器。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醒楼上邻居。什么时候自己要睡觉了,或者楼上没有声音了再关掉开关。
记者在网上购物平台上搜索“震楼神器”,竟然有49页之多,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都打着“楼吵克星”、“震楼反击”的广告。而这种设备的生产和流通都没有产品批文和许可证,属于违法产品。
民警表示:“邻里之间,有点小摩擦是难免的,切不可逞一时之气将矛盾升级,遇到意见不统一的时候,理性商讨才是唯一解决问题的途径。通过采取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多一分宽容,少一分计较。实在无法解决时,可请求政府和组织的帮助,千万不要激化为“械斗”。发生了邻里纠纷后,可请第三方出面对纠纷双方进行调解,在很多地方社区或居委会的工作人员通常充当“调解员”一职。很多人在遇到邻里纠纷后通常会去派出所解决问题,公安部门会依据纠纷的实际情况和性质,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当调解员和派出所不能解决问题时,可以采取民事诉讼的维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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