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11 20:25 | 来源:人民日报 2017年11月08日 10 版 | 查看:701次
彻底整治坑老骗老的保健品“会销”行为,需要发动社会公众共同努力、共同监督,规定场地提供方的报告义务是提升监督力的良好开端
广州年过八旬的张奶奶被人介绍参加“68元畅游惠州三天两夜”,之后和其他老年团友被拉入某酒店举行的保健品营销大会,收了免费礼品,又被一群青年“干爹干妈”叫得耳热,这些老人每人掏了几千或上万元购买了一堆“三无”保健品。等张奶奶子女找到该酒店时,“会销”人员已人去楼空,酒店方表示,只是出租场地,与那些人没有关系……
近年来,向老年人销售保健品的“会议营销”骗局成为社会问题,因为无法找到“会销”团伙的真实地址,子女发现父母受骗上当后难以维权。而“会销”团伙换个酒店又可以继续招摇撞骗,难以现形。
这种明目张胆的欺老骗老行为,必须对其进行有效监管。
“会销”的核心是会场,一个高端的会场是“会销”团伙骗局的一部分。为此,《广东省2017年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规定,非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核准的经营场所,如使用宾馆、酒店、影院或其他非注册场所举办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宣传推广的,不得进行现场销售活动。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管住会场是管住坑老骗老行为的关键。然而对于那些擅长打游击的“会销”团伙来说,这一点不难规避。离开“会销”现场,附近很多地方都有不法分子“殷勤”地为老人提供销售服务;即使销售骗局就在现场进行,如果没有人举报,也难以对其进行查处。
近日,《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条例》规定:为会议营销提供场地或者其他条件的开办者、出租者、举办者,以及保健食品交易网站、电视购物频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应当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进行实名登记,发现利用其所提供的平台、场所进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并立即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显然,要彻底整治坑老骗老的保健品“会销”行为,需要发动社会公众共同努力、共同监督,规定场地提供方的报告义务是提升监督力的良好开端。
进一步来看,如果场地提供方必须承担“会销”非法经营的连带责任,对“会销”监督的力度才能真正加大。除此之外,相关部门还需对场地提供方知情不报、瞒报、谎报等行为做出相应规范和惩处。如此一来,方有望刹住坑老骗老的保健品“会销”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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