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27 15:47 | 来源:长春晚报 2010-07-15 04版 | 查看:5365次
一、助人为乐道德模范
1、尹维增:
男,1969年生,德惠市岔路口镇大庆加油站老板,岔路口镇义务消防队队长。2002年,他出资成立义务消防队。多年来,义务消防队义务扑灭大小火灾676起,挽回经济损失2600多万元。2004年,尹维增贷款 50多万元购买修路设备,成立修路工程队。几年来,修路工程队通过修路为当地农民工增加收入2100多万元。他先后被评为吉林省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全国百名优秀志愿者、吉林省特等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
2、张爽:
女,1991年生,吉林财经大学信息学院学生。从2008年考入大学至今,每逢周末和假期,她总要回到伊通县大湾村义务教课,10多个打算辍学的孩子在她的帮助下重返校园。依靠助学贷款的她,每月近200元的车费占了她勤工俭学挣来生活费的一半,她吃的最多的菜则是豆腐汤。张爽先后被评为2009年“感动吉林”十大人物、第四届长春市十佳杰出志愿者、“长春高校文明大学生”等荣誉称号。
3、胡艳苹:
女,1974年生,吉林省善满园工贸公司董事长。辛勤创业的同时,她始终不改对智障人群的关怀,先后收养和救助残疾智障人50多名。她还与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成立智惠基金,并出任形象大使,号召全社会伸出爱心援手,帮助和关怀残智障人,使这些特殊群体得到妥善安置。先后获得“感动吉林十大人物”、“省慈善楷模”、“长春十大杰出青年”等殊荣,中央电视台多次专题报道她的事迹。
4、李志强:
男, 1978生,长春水务集团源水公司马家泵站值班员。他从2002年起开始无偿献血,特别是最近几年基本上每月去中心血站无偿献血(成分血,机采血小板)一次,累计献血13000ml。在2008年南方冰雪肆虐的时刻,他自愿向中国慈善会捐赠了500元钱用于灾后的重建工作。“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的时候,尽管他们一家人仅住在48平方米的小屋,他捐出了自己当时全部储蓄5000多元。
5、孟范娟:
女,1972年生,长春公共交通集团西昌汽车公司一车队9路393号包车组驾驶员。为使乘客有一个清洁、温馨的乘车环境,她自费买来拉花、暖水瓶、小药箱、一次性水杯、钟表等服务用品。为方便乘客出行,她在车厢内还贴有列车、航班时刻表、长春市交通图和方便条。几年来,她自费用在服务设施上的钱有2000多元。她首批进入五星级驾驶员行列,先后获得长春公交集团红旗标兵、吉林省明星驾驶员、吉林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6、张淑兰:
女,1966年生,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山镇隆东村民委员会党总支副书记、妇女主任。她发起成立葡萄协会,带领15户妇女搞起葡萄苗栽培,走上致富道路。几年来,她无偿为孤寡老人、特困户、低保户拿出资金近3万元,平均每年捐款6000多元。
7、郑晓群:
男,1967年生,长春市中心医院心内科主任。作为一名心脏介入专家,他几年完成心脏介入手术1796例,急诊介入347例。他身兼总院和分院两个科室主任,有时一连20几个小时多次往返两个医院之间,最多时一天连续做8台手术。对于家庭困难的患者,还经常自掏腰包帮助交纳治疗费用。先后获得吉林省“岗位创新能手”、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8、汪永会:
男,1927年生,九台市供销社离休干部。多年来,他积极参加社区各种文体、公益活动,时刻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他关心照顾身边的贫困老人和困难学生。自掏腰包为社区建宣传画廊、板报栏,购买文娱用品,向灾区奉献爱心,交纳特殊党费。印制20000份“八荣八耻”宣传单、40000份复印文章送到社区及相关部门,发至全市中小学生和居民手中,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有力推动了公民道德建设工作。
二、见义勇为道德模范
1.纪长秋:
男,1962年生,原吉林省石油化工厅服务公司下岗工人。2009年9月29日,长春市朝阳区邮政储蓄西朝阳路支行内发生持枪抢劫银行案,一名男子持自制火药枪进入营业室抢走人民币17万元。纪长秋等群众发现后,不顾犯罪分子投掷爆炸物品及开枪射击的威胁,冒着生命危险奋力追赶。搏斗中纪长秋被歹徒开枪击伤,经抢救无效牺牲。被吉林省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被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
2.张志鑫:
男,1993年生,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学生。2009年7月4日,3名女童在南关区幸福乡一废弃鱼塘附近玩耍时落入水中。听到呼救声,路过此处的张志鑫立即下水救援,他的父母随后也赶来帮忙,把3名落水女童营救上岸。2009年7月,长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张志鑫和父亲张显学“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同时,张志鑫被长春市教育局授予“见义勇为的好学生”称号。
3.冷洪森:
男,1965年生,双阳区出租车司机。1991年退伍后开始从事出租车行业。16年间,他12次救人,两次受到市委、市政府的表彰,被评为长春市见义勇为十大杰出青年。1998年9月的一个深夜,在通往奢岭的乡道上发生一起车祸,他将受重伤的司机送往医院救治。2001年8月5日,一辆家用三轮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一位老人腿部受伤,他毫不迟疑地将老人送入医院。冷洪森用自己的英勇作为,深刻地诠释了见义勇为的内涵。
4.张忠学:
男,1967年生,德惠市个体户。2009年5月6日晚,张忠学在帮助卖烤毛蛋的妻子收拾摊床准备回家时,发现附近饭店老板与几名顾客发生争执,老板被捅倒在地。张忠学见状上前制止,头部被歹徒猛砍两刀,身体多处被打伤。张忠学在他人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不顾个人安危,勇于同歹徒搏斗,为公安机关破案赢得了宝贵的时间。2009年12月,被长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三、诚实守信道德模范
1.李利军:
男,1954年生,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他严把商品进货、上柜、销售“三关”,维护消费者权益,严格执行“三包”规定,恪守质量先行赔付制度,在同业内树起良好口碑。组织参与“爱心点亮希望”系列公益活动,为特困学子、希望高中、地震灾区捐款捐物。亚泰富苑先后荣获“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全国商业及服务业先进企业”、“全国商业服务业十佳企业”等几十项国家级荣誉。2010年4月,李利军荣获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章。
2.宋义:
男,1959年生,长春市净月商贸大厦总经理。2002年,他投资建设净月潭商贸大厦,带领员工合法经营,重质量、讲信誉,合同履约率、客户满意率均达100%,在全市私营企业中起到带头示范作用。10年来,共捐资助学10万余元,捐款捐物100多万元,与18户贫困家庭结对帮扶,设立了“爱心基金”。企业荣获全省“质量、服务、诚信企业”。
3.于畅:
男,1973年生,长春市吉达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他采取“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带动广大养鸡户走向富裕。在2005年及2006年养殖市场低靡、禽流感严重、毛鸡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格时,他以保护价格回收毛鸡、困难养殖户实施欠款缓交、40%返还等方式,致使公司亏损200多万元,养殖户却避免了经济损失。他先后被评为“全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标兵”、“吉林省十大杰出青年农民”、长春市“创业先锋”。
4.李云凤:
女,1973年生,吉林世杰农牧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她注重诚信经营,在向俄罗斯的乌拉尔公司供货时,因为当时该批次生猪不够数,她向对方公司解释实情后,主动承担了相关责任和部分经济损失,得到乌拉尔公司赞赏。2007年,由于养猪户在技术环节及防疫方面做得不到位,很多农户兑现不了收购计划,她把违约的责任全部承担下来,仅此一项损失50多万元。她先后被授予“长春市劳动模范”、“创业先锋”、“双学双比女状元”等称号。
四、敬业奉献道德模范
1.翟树全:
男,1950年生,农安县哈拉海人民法厅助理审判员。1989年参加法院工作,在基层法庭工作20余年。担任助理审判员15年期间,共审结民商案件2100多起,调撤率达90%以上,为辖区百姓解决大量矛盾纠纷。在办理的全部案件中,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引发上访、无一激化矛盾。2009年荣获“感动吉林十大新闻人物”。2010年4月15日,长春市委、市政府作出向翟树全同志学习的决定,号召全市人民向翟树全同志学习。
2.张青:
女,1957年生,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在20多年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历经两次剖腹手术,但她始终坚守在民事行政检察的办案一线,为那些常年累月走在诉讼道路上的弱势群体伸张正义。她成功办理了上百件疑难案件,其中,两件典型抗诉改判案在《法制中国》栏目播出。先后荣获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民行工作先进个人”、“长春市劳动模范”、“吉林省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卫士”等荣誉称号。
3.王利君:
男,1972生,长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六大队DNA实验室主任。参加工作以来,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严于律己,不怕脏苦,共出现场千余起,尸检2000余具,出具鉴定书10000余份,无一错案。特别是在侦破南关电力高层李俊一家三口被杀案、德惠市朱家村村民蒋友德夫妇被杀案、九台市沐石河镇椴树小学学生冯冬冬被害案、“2007·8·16”经开区四人被杀案等重特大案件侦破中,他利用专业知识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4.崔越莉:
女,1965年生,吉林体育学院教务处副处长兼高教研究室主任。她身患绝症,却始终坚守在教学与管理工作第一线。参与构建的运动生理学被评为省优秀课程,牵头申报的运动人体科学学科被评为省重点学科,她撰写的科研论文参加了第13届雅典奥运会体育科学大会,主持完成4项省级科研课题,完成两项国家级课题。获得全省教育系统“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省教育系统师德先进个人、全省优秀教师、长春市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
5.王建梅:
女,1964年生,长春市纪检委纪检监察二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从事纪检监察工作22年,案件检查工作17年,先后参与查办案件140余件,立案102件,其中,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案件28件,县处级干部案件52件,移送司法机关41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仅最近两年,她参与查办的案件就收缴违纪款312万余元。先后被评为长春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巾帼十杰”、“创新女能手”等荣誉称号。
6.朱亚玲:
女,1968年生,长春图书馆馆长助理。十几年来,她刻苦钻研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带头建设长春图书馆等7个网站,为不同层次的读者群体搭建了网络化、数字化的学习平台。采用总分馆间网络化、集群化管理模式,实现了长春市区范围内文献通借通还服务及数字资源共享。策划组织数字资源进机关大型活动,使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可以借助图书馆的数字化服务平台,检索、下载海量数字资源。2008年获评“文化部第一批文化行业专家”。
7.刘艳璟:
女,1974年生,绿园区人民医院院长助理。在手足口病及甲型流感防控工作中,她负责确诊病例的居家治疗、密切接触者随访、监督个人防护,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白衣天使的内涵。她以普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点,以社区责任医生服务团队为线,辐射全区社区居民,开展“全方位网络化、信息化服务”,打造了“现代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新模式”。2010年荣获“绿园区特等劳动模范”称号。
8.杜德横:
男,1978年生,长春市建委建管处副主任科员。在建委服务大厅窗口工作期间,创建的“地下管线报建工作流程”被市政务大厅采用并取得巨大成效。他每年对3000多个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现一次办结率和服务率100%;共接听、解答咨询电话16000多个,对全市9000多名注册建造师、4000多名监理工程师全部完成审核、培训、信用评定、入库管理,在全省率先实现了监管平台对从业人员的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2009年,被评为全省建设系统先进个人。
9.杜景和:
男,1966年生,长春市第151中学副校长。他立足实际,认真研究,不断创新,摸索出一整套符合实际的常规教学管理模式,同时在努力提高教师素质,打造素质过硬教师队伍方面下功夫,为学校带来了勃勃生机。十几年来,他先后培养了50多名省、市、区教学能手、教学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2008年先后获得“长春市政府特殊津贴”、“感动长春教育十大人物”提名,2010年度“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候选人。
五、孝老爱亲道德模范
1.孙玉华:
女,1970年生,二道区四家乡杂木村村民。大伯哥患精神分裂症,大伯嫂撇下4岁的儿子离家出走,她义无反顾承担起照顾大伯哥父子的生活。后来,丈夫因车祸失去一条左腿,大姑姐因车祸惊吓过度落下了严重的精神分裂症。为治病,她花光了家里的积蓄,又欠下几万元债务。面对家庭的不幸,生活的艰难,她毅然选择留下,昂首挺胸,迎难而上,为家人撑起一片爱的天空。
2.金兰花:
女,1958年生,宽城区南广街道东二条社区居民。金兰花夫妻均为三级肢残,无固定经济来源。她不仅要负责孩子读书,还要照顾因半身不遂而卧床达十年之久的继母和继母所生的38岁的智障弟弟,十几年如一日,不离不弃,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孝”的全部。
3.刘春玲:
女,1963年生,汽车产业开发区十三局社区居民。2006年的一次意外,丈夫成为植物人。为使丈夫重新好起来,她每天坚持给丈夫读报纸,播放他最爱听的歌曲,不停地与丈夫对话。她坚持一个小时给丈夫翻一次身,两个小时给丈夫做一次全身肌肉按摩,还花着心思给丈夫补充营养。爱心终见回报,现在丈夫已经有了一些意识,不仅认识钟表时间、自己用筷子吃饭,还能和探望他的人简单对话。2008年,刘春玲获汽开区“文明家庭标兵”称号。
4.张凤英:
女,1956年生,农安英顺老年公寓院长。因为搞慈善事业,她花光了家中的百万元积蓄,还把挣钱的老年公寓几乎办成了“收养所”。不管是菜市场上捡垃圾的孩子、睡在大街上的精神病患者,还是流浪的孤儿,每当见到这些人她都会领回来。两年时间,慕名而来没有家照顾、没有生活保障的老人有10余人,她还收留了17个智障人。有些老人去世了,子女不管,她就为老人处理后事,她亲手送走的老人有60多位。2009年,她荣获长春市“十佳孝老爱亲”模范。
5.张亚茹:
女, 1966年生,榆树市太安中心小学教师。1992年,她丈夫被确诊为类风湿强直性脊柱炎。为给丈夫看病,她不仅花掉家里的全部积蓄,还借遍了所有的亲戚朋友,最后不得不卖掉三口人赖以栖身的两间茅草房,身无栖居之所。为照顾家庭,干好工作,她每天早早起床,洗衣做饭,给丈夫洗漱,嘱咐孩子起床。在教学上,她刻苦钻研业务,关心爱护学生,被评为榆树市“德教双馨标兵”、“三八红旗手”。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