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17-09-13 14:57 |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2016-09-29 10:49 | 查看:2828次

民发〔2016〕174号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金标准

一级

因战

66230

因公

64140

因病

62040

二级

因战

59940





因公

56780





因病54660




三级

因战

52590





因公

49420





因病

46290




四级

因战

43100

因公

38910

因病

35750
五级

因战

33670

因公

29440

因病

27340
六级

因战

26310

因公

24890

因病

21030
七级因战

19990

因公

17890





八级因战

12620



因公

11550

九级因战

10480

因公

8420

十级因战

7360

因公6300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

烈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21030

18050

16980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烈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21030

18050

16980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红军失散人员

45930

45930

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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