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租购同权”期待更多细则

发布时间:2017-07-21 17:26 |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7年07月21日 03 版 | 查看:443次

本报广州7月20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林洁)近日,“租购同权”成为广州老百姓朋友圈中的“热词”。广州市政府日前发布《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

大家纷纷为政府点赞的时候,也有人提出方案本身缺乏细则,没有更多的配套措施,实施起来有难度。

方案提出,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很多人会认为,“租购同权”是公共服务功能同权,即在名校附近租一套房子,就意味着可以给孩子一个好学位,没有必要购房了。

其实不然,业内人士指出,根据广州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办法,“就近入学”不等同于“最近入学”,哪怕是在名校附近租个房子,也不是一定能读名校,只是可以就近安排学位而已,“就近”一般是指学校离实际居住地直径范围不超过3公里。    另外,“租购同权”中的“权益”分配问题,存在先来后到,要先满足本区域“有房者”的入学需求,剩下的再分给“租房者”,符合条件的租户子女是可以拥有就读公办学校的资格,属于“统筹生”的范畴。

“政府要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解决好教育公平的问题,又要解决好学校的良性发展。”广州市某重点小学周校长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表示,方案的出台是社会进步的一种导向,某种程度上是政府的担当,初衷是对学位房的降温,减轻市民的压力,让教育资源分配更加公平。但是,目前显得敏感的是,学位紧张的公办学校压力会非常大。

大多数人对“租购同权”抱有观望态度,因为落实存在很多障碍。

使用“租购同权”,从法律意义上讲,原来只有所有者才拥有的一些公共资源的配套,现在在一定条件的基础下,承租者也享有相同的权利了。律师王静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教育资源的同权其实从社会公共资源的分配角度讲更公平一些。天河区在几年前就有相应的政策,但是适用起来还是有难度的。他觉得,方案很严格,要求所租住的房屋业主愿意把学位给租户,又要求户籍在租住房屋内,其实是很难的。就算业主愿意把自己的学位名额腾出来,租户还要户口能够迁到租赁房所在地,与学校当地的公安、街道都必须衔接好。

20日下午,记者从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获悉,相关细则将于今年8月底出台。目前,由分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负责人,广州市教育局、国土规划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等为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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