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十余警察赴京抓捕嫌疑人 被围堵限制人身自由

发布时间:2017-07-13 16:33 |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7-07-12 A07版 | 查看:1140次

不满民警抓捕涉传销董事长 公司员工暴力殴打民警致轻微伤 案犯获刑1年至4年不等

  去年3月,湖南警方十余位民警来到北京抓捕涉嫌传销的犯罪嫌疑人,但在嫌疑人公司所在地遭到公司保安阻拦、围堵,致使两名本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逃。被围堵2个多小时后,北京民警携带武装赶到现场,将湖南民警解救。近日,本案多名被告因涉嫌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受审,分别获刑4年至1年有期徒刑不等。

  围堵民警致使嫌疑人脱逃

  胡小琴今年44岁,案发前系圣勋中国安全健康网公司库房主管,其涉嫌劫夺被押解人员罪。一审法院认定,2016年3月22日上午,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洪江市公安局等十余位民警,来到圣勋中国健康安全网在北京的办公地,边抓获边带离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罪的嫌疑人。后该公司聘用的保安队长于春祥以湖南民警没有当地民警协助不能抓人为由,召集十余名保安,在通往公司办公区域的过道站成两排。

  当民警将两名已经戴上手铐的犯罪嫌疑人带入电梯内时,于春祥用脚别住电梯门,招呼保安进入电梯阻拦民警带人离开。在于春祥的指挥下,多名保安采用拉拽、推搡等暴力行为将三名民警及两名嫌疑人拉出电梯,并将他们推入办公室。

  此时被告人胡小琴来到电梯间附近与涉事保安交流。随后在保安的威胁下,民警将两名嫌疑人的手铐打开,胡小琴等人推搡拿相机的民警,抢走相机,还抢夺一名女民警手中的摄像机。随后,多名保安将几名民警围堵在办公室,并强行收取民警的手机、证件等随身物品,限制民警离开会议室。其间,胡小琴殴打多名民警,造成其中一名民警为轻微伤。

  由于于春祥、胡小琴等人的阻拦,两名犯罪嫌疑人脱离民警控制。事后,于春祥等多名涉事保安陆续被捕,胡小琴在逃。2016年8月,胡小琴在白庙收费站被公安抓获。

  曾限制民警人身自由

  受害人湖南民警表示,案发当天,民警携带相关证件和法律文书,来到圣勋中国安全健康网办公地。民警先后在办公地附近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其中一人为该公司董事长,这4人被几名民警带往北京西站,当时民警已经给保安看过相关法律文书和证件。

  随后其余民警又在办公区域找到2名犯罪嫌疑人,此时该公司保安队长于春祥带领10多名保安阻止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带走,该公司其他几十名工作人员和保安也在一旁附和叫嚷。民警多次告知保安及公司员工,带离公司相关人员系执行公务,但于春祥等人不听劝解,并声称湖南民警没有权利在北京抓人。一名保安还表示,“也不看看这是哪里,现在我让你们干什么就干什么。”

  于春祥等人将民警围堵后,限制民警人身自由,不许民警互相说话,并要求上交证件,甚至还要求放回已经被带离的公司董事长,否则不允许民警离开。“不把我们董事长送回来,你们一个都出不去”。

  被围堵期间,一名湖南民警暗中报警,北京亚运村派出所派2名民警和1名协警来到现场,但北京民警也遭到了公司保安的拉扯。北京民警与保安协商未果后请求支援,在武装的民警赶到现场后,才将被困2个多小时的湖南民警解救。

  获刑1年至4年不等

  一审法院认为,胡小琴明知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押解犯罪嫌疑人,仍然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劫夺在押解途中的嫌疑人,致使两名嫌疑人脱离民警控制,其行为已经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虽然胡小琴未将犯罪嫌疑人拉出电梯,但其后续行为致使嫌疑人脱离控制,故认定胡小琴系主犯,判处胡小琴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胡小琴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表示其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是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其没有对同案犯指挥,也没有限制民警离开会议室。北京市三中院二审此案,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胡小琴系主犯,并实施了被指控的行为,对其辩解不予采纳。

  三中院最终二审裁定驳回胡小琴的上诉,维持原判。此前,本案其他多名被告也因涉嫌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受审,分别获刑1年至4年有期徒刑不等,保安队长于春祥获刑4年。目前,本案中脱逃的两名涉嫌传销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获。

  文/本报记者  杨琳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多名公司员工涉嫌劫夺被押解人员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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