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泉:撞狗逃离被认定肇事逃逸,太牵强

发布时间:2017-06-19 18:29 | 来源:湖北日报网 2015-08-28 08:26:01 | 查看:583次

“我以为是件小事情,没想到处罚得这么严重。”回忆起几天前的一起“小事故”,衢州的李师傅是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因撞了条小狗,竟然被交警罚了2000元,还被扣了12分,而交警给出的理由是“肇事逃逸”。(《现代金报》8月27日)

  尽管中国不采取欧美法系的判例法,但是,衢州警方此次将撞狗列入“肇事逃逸”,在中国未来类似案例处理中,将会起到重要参考依据的作用,而全国会因为车辆撞死鸡鸭狗之类的案件频繁出动警力,不仅是肇事方赔偿鸡鸭狗钱的事情,而更是警力浪费。撞狗逃离被认定肇事逃逸,是一个坏的“判例”。

  撞死狗,因为名贵,适当补偿是应该的。但狗作为一种动物,充其量可以在人行道上行走,在没有使用转向灯或者做一个必要的转向动作前,突然窜到机动车道上,致使事故发生,起码要负主要责任。不讲路权,不讲人权,片面强调狗的价值,是对法律的一种蔑视,违背了立法精神。现在讲究人人平等,但还没有上升到人狗平等的地步。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像牛、马、驴、骡、猪、羊,一般说来,被人们习惯性的认为是较为贵重的家畜。在这些动物被外力撞死后,往往肇事方需要给予必要的赔偿。而鸡狗之类的动物,大都散养,很少有人认为被撞死后需要赔偿。即便真是狗上了机动车道被撞死,狗的主人起码应该担监管不力的责任。撞死狗被判定为肇事逃逸,未免太牵强。进一步讲,如果是撞死藏獒,莫非还要驾驶员抵命不成?

  撞死一只狗走掉被扣12分、罚款2000元,尽管对其他交通肇事者起到一个震慑作用,但也是典型的矫枉过正。为了减少不必要的警力和人力浪费,在交通事故中,本来对于小微动物基本可以忽略不计。但以此类推,以后撞了鸡鸭鹅,同样需要报警,肇事方需要等候到警方来处理。否则就是肇事逃逸,要扣分罚款。而对于鸡鸭狗的价值本来就不好认定,再去耗费大量财力物力去鉴定,更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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