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19 18:29 | 来源:央广网 2015-08-28 09:56:00 | 查看:941次
央广网宁波8月28日消息(记者曹美丽)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宁波的李师傅开车撞死狗后没有报警被交警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处以罚金2000,扣除12分。李师傅认为处罚过重,网友则纷纷质疑交通肇事逃逸这一罪名能否成立,李师傅到底冤不冤?
李师傅是一位送牛奶工,他从浙江徐州来宁波打工已经十多年了,有一辆小面包车是专门用来送牛奶的。8月20日早上,李师傅开车经过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学院路大红鹰学院附近,突然从路边窜出来一条小狗,当时李师傅就感觉到轮胎好像碰到东西了,但是他认为那时候前后都有车,如果急刹车会造成交通事故,所以没有马上停车。等经过两公里后,李师傅下车察看,并没有在轮胎上发现血迹,他也就以为没事了,结果过了一会儿,他就接到交警的电话,说他撞死了别人家的宠物狗要去处理,后来李师傅赔偿了狗主人3500元,交警给他出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李师傅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罚款2000元扣12分。
李师傅觉得很委屈,他认为这条狗是自己突然窜出来的,而且已经赔钱给了狗的主人,为什么还要扣他12分,他认为这个处罚太重了,其实不单是李师傅,广大网友也对这个行政处罚也表示质疑,网友们纷纷质疑交通肇事逃逸这个行政处罚是否合法合规。
目前,记者还没联系上当事交警,但是宁波市鄞州区集士港交警中队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交警的处罚没有问题,但是这个事情仍然有很多疑问,比如说开车撞死动物算不算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有几大因素,其前提是要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的财产损失,这条狗能不能算直接财产?另外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还需要驾驶员有逃避法律监管的动机,撞死一条狗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另外这条狗有没有狗证,是不是合法,它为什么不是圈养在家里而是出现在了马路上?狗的主人是不是也应该承担这些责任呢?这些问题都有待交警部门进一步进行回应。
在昨天傍晚,集士港交警中队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会在今天中午12点会召开一个媒体见面会,但是今天早上媒体见面会取消了,原因是按照上级要求。事件仍在持续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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