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监控使用应突破“公共区域无隐私”局限

发布时间:2017-06-12 18:49 | 来源:检察日报 2017-06-12 04版 | 查看:426次

  张灿灿

  空姐梅梅入住酒店,意外发现房间内装有针孔摄像头。梅梅认为自己的个人隐私被严重侵犯,要求酒店担责,但酒店却称并不知情,而且摄像头早已陈旧损坏,并没有实际摄录功能。近日,法院经审理认定酒店方侵权,判令其向梅梅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6月11日《法制日报》)。

  梅梅的遭遇虽然有了赔偿结果,但很多问题并没有解答:谁安装了摄像头?是否拍到住客隐私?视频资料去向何处、用作何途?细思极恐。近年来,监控在生活中用途越来越广泛,甚至有滥用的趋势,出现不少私设监控甚至将监控视频用于大众传播的现象。

  就本案来说,法律定性上并无难度。公民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在酒店、集体宿舍、试衣间、公厕等私密场所安装摄像头,显而易见是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侵权责任法等予以惩处。但放入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并非所有监控都可以被清晰定性。

  就安装主体而言,有公用、商用和民用三种类型。公用监控属官方设置,其管理和使用也较为严格。不少地方颁布了相关法规,对公共监控的管理主体、安装位置、使用条件等作了规定。现在,公安部也正就《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建议,重点解决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国家安全和保护公民隐私权之间的关系。

  但商用和民用监控管理尚处于法律空白区、监管薄弱区。虽然二者也有“预防犯罪、保护合法权益”的初衷,但不当使用反而将设置监控本身变得性质模糊。公共监控设置原则上与居民住宅保持合理距离,而民用监控恰恰利用了居住区这块领域。不少人为了保护自家人身财产安全,就在家门、楼道、停车场、别墅等位置私安摄像头,将他人在附近公共区域的举动纳入监控范围。同时,商用监控设在人流密集的商业区或者商铺内部,由商家自行保管。这两年,随着直播和小视频的盛行,不少商家将监控视频放到直播网站上供大众观看,或者做成小视频、动态图片在社交媒体上传播,有些还以此盈利。

  商用和民用监控面向公共区域,这代表个人举动可以被长期收集和传播?企业或个人有权将他人的生活方式和社交关系暴露于众吗?显然值得商榷,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界定隐私的范围,但隐私权应当包括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所以,保护隐私不仅包括确保隐私不被知悉、公开,更包括隐私不被搜集和利用。个人在公共场所的行为,如果不损害公共利益,不应当被记录和传播。

  近年来也有不少因私设监控侵犯隐私的案例,从化解矛盾的角度,多数以调解或罚款处理,侵犯隐私的成本并不高,但对个人伤害并不小。因此,在公用监控逐渐规范的情况下,希望商用和民用监控的管理也能及时纳入法律监管,依法明确安装要求和使用范围,让保护公民隐私权突破“隐私止于门前”的传统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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