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10 19:36 |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 2017-01-05 | 查看:1723次
国卫医发〔2016〕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红十字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红十字会,军队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施行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社会各界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献血救人的无私奉献精神,各地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个人、单位和部队。为表彰先进,鼓励社会、公民关心、支持、参与无偿献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的规定,经地方有关部门推荐并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决定,对2014-2015年度在无偿献血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黎志明等48,329名同志授予“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王开莲等59,208名同志授予“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郭晓雅等180,971名同志授予“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王延波等162名同志、北京协和医院爱心献血团队等374个单位授予“无偿献血促进奖”;宗立锋等7,927名同志授予“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天津市等11个省(市)和河北省石家庄市等265个市(区)授予“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北京卫戍区等17个军队单位授予“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王永州等1,527名同志授予“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现公布获奖者名单,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表彰活动,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加大无偿献血工作的宣传和推动力度。希望获奖的个人、单位和地方珍惜荣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动社会公众支持和参与无偿献血工作。我们号召社会各界以他们为榜样,弘扬献血救人的无私奉献和人道主义精神,捐献可以再生的血液,挽救不可重来的生命,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和建设健康中国贡献力量。
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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