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03 17:23 | 来源:中国文明网 2016-02-22 13:39:00 | 查看:3151次
——法官沉下去,民心升上来
事迹类型:敬业奉献
事迹简介:张小丽,女,1976年1月生,汉族,本科文化,中共党员,汝阳县人。参加工作18年来,她执着于民事审判,以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为标准,倾心调解纠纷,刻苦钻研业务,所经办的案件调撤率始终保持全院前列,判决案件无一起被上级法院发还、改判,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真实内涵。
事迹内容:
张小丽,女,1976年1月生,汉族,本科文化,中共党员,汝阳县人。1997年10月学校毕业后分配至汝阳县法院,先后在城关法庭、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工作,现任民二庭庭长。参加工作18年来,她执着于民事审判,以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为标准,倾心调解纠纷,刻苦钻研业务,所经办的案件调撤率始终保持全院前列,判决案件无一起被上级法院发还、改判,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真实内涵。在汝阳法院推出的法官村长工作中,她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老百姓的贴心人”的真实内涵。多次被汝阳县法院系统先进个人称号,三次被市委宣传部命名为“文明市民标兵”、“十佳百星人物”称号。2012年,荣获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奖一次。2014年度被评选为“最美洛阳人”,事迹曾在河南法制报、洛阳日报、洛阳晚报、洛阳电台进行报道,2014年,在洛阳市“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做焦裕禄式人民公仆”活动中作为先进典型在洛阳市巡回宣讲。2015年,被汝阳县委评选为“汝阳县十佳道德模范”。
倾情调解促和谐,用执着使当事人消仇化怨
随着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各类社会矛盾空前迸发,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基层法院与群众的联系最密切,接触最广泛,承担着化解矛盾于萌芽、调处纠纷在基层的重要职责。张小丽审结的民事案件中多为家庭、邻里纠纷,案件虽小,但在对薄公堂、对与错的判决、执行后,纠纷的争执是解决了,但纠纷当事人的情感因素却往往留下后患,有些官司遗留下来的是一辈子甚至是几辈子的仇怨。为使这些民事纠纷能化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小丽总是非常注重调解。有时为了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她不厌其烦地一遍又一遍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多年来,在她审结的案件中,以调解结案的占90%以上,营造了家庭和睦、邻里友善的良好氛围和社会风气。
原告吉某于2005年1月带一女孩和被告梁某结婚。婚后,吉某两次怀孕均因故做了终止妊娠手术,由此引发矛盾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吉某一纸诉状要求离婚。听说吉某要离婚,梁某及其亲属的怨恨顷刻爆发出来。调解的当天上午,梁某在大街上看到吉某,二话不说就将吉某揪到了法院并纠集了亲属堵在门口,如果此案处理得稍微有一点纰漏,必将给社会带来新的不稳定因素。为了尽量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做到案结事了,张小丽让原被告双方各选出两名代表,向他们晓以利害,之后,又和他们分头做原被告的工作。这天中午,张小丽连饭都没有顾上吃,生怕稍有疏忽出现不可想象意外。直到下午6时,这场离婚官司以吉某补偿梁某4万元而圆满调解成功。
一心为民不惜力,用执着攻破疑案难关
面对纷繁复杂、形形色色的民事纠纷,必须要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和一颗忠实为民公正廉洁之心才能处理好,才会使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然而,为了解决好案件,就必须不惜时间和精力与当事人沟通,单靠八小时之内的时间是绝对不够用的,于是,张小丽法官向八小时之外要效益,向休息日要效益。
2011年的中秋节和星期天相连,在这三天的假期里,一起外地当事人跨省上访、省政法委督办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成功调解。该案原告裴某等32名农民工未保留工程量证据,被告某公司也不愿提供每日的工程记录单,由于缺少必要的证据,如果直接判决,将无法保护农民工的权益。中秋节假日期间,裴某夫妇再次来到汝阳,表示如果被告仍不付钱就一头撞死。张小丽安排他们在宾馆住下,并带上月饼和水果与他们谈心拉家常,裴某夫妇被感动了,表示愿意冷静处理此事。经不断与被告方联系,中秋节后的第一天下午,双方终于坐在一起接受调解,调解一直从下午2点进行到晚上10点多,最终双方签订了协议。第二天,裴某夫妇将一面写着“秉公执法、鞠躬尽瘁、为民解忧、不辞辛劳”的锦旗送到了法院。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矛盾突显出来,各类疑难复杂的新类型案件也不断增加,给法官带来了新的难题和挑战。然而张小丽无惧疑难棘手案件,迎难而上,不断积累、更新知识,遇到疑难复杂问题时,她总是和同事们共同探讨,诚恳听取同事们的意见,使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不断得到提升。认真审理新类型案件,以精品判决促导向,是张小丽在审判工作中一直追求的目标。
不拿报酬当“村长”,用勤奋赢得百姓称赞
除了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恪尽职守,忠实尽责,张小丽还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利用业余时间为民服务。尤其是汝阳法院开展法官村长工作以来,汝阳法院干警又多了一项职责,张小丽所包的陶营村、南寺村、姚沟村无一起新的上访案件发生,为三个村共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60余次,调处纠纷十余起,得到分包村基层组织和村民的高度赞扬。
83岁的李老太太与刘某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于双方当时均未报案,交警部门无法作出事故认定。后刘某拒绝赔偿,双方发生纠纷。在接到李某儿子的求助后,张小丽第一时间赶到交警队,查阅了事故档案,了解了案情,然后赶赴受害人李某家中,了解李某的要求。然后张小丽赶到刘某家,与刘某的母亲一起边摘花生边交谈,刘某的母亲表示愿意与家人商量后再说,然而第二天,刘某母亲却说宁愿花钱找律师打官司,也不愿给李某一分钱。经过诚心诚意的沟通,刘某家人终于讲出了的顾虑,一是怕如果答应付钱,便会成为今后李某家人继续高额索赔的依据,二是怕一旦认可赔钱,交警队也会因此拘留刘某。为了打消刘某的顾虑,张小丽与交警队及时进行了沟通,交警部门表示不再对刘某进行拘留罚款,无代价将扣留的摩托车送还刘家。在为其解除了后顾之忧之后,刘家同意再赔偿李某2000元,李老太太拉着张小丽的手,嘴里念叨着:“我记得,你是丽。”
法官村长张小丽一心为民的事迹感动了分包村的老百姓,也感动了到汝阳采访的各级媒体记者,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人民法院报、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等数十家媒体在采访汝阳法院工作时,都把张小丽的为民实践作为最生动的事例介绍给受众。
拼命工作不犹豫,大善至爱却不能惠及家人
张小丽常说,她的人生才留下了太多太多的遗憾,她拖欠父母、丈夫和儿子太多太多。由于怀孕期间过度劳累,导致孩子早产,并被诊断为脑瘫,因为忙,她一直没有顾上去城市的大医院给孩子治疗。直到2007年初,看着仍然不能正常走路的孩子,她才狠下决心给孩子治疗。孩子先后做了四次手术,每次手术的时间都是节假日或是星期天,因为只有在这个时间,她才能暂时放下手头的工作,但是,谁都知道,她每次陪孩子的不会超过两个工作日,因为她的当事人在等她。
2012年8月10日上午,张小丽正在陶营乡南寺村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母亲打来电话,她说正忙,待会给母亲回电话。纠纷调解结束时,已经是近中午一点钟,没能回电话,更没能陪母亲吃个午饭。下午开庭过程中,她接到了父亲打来的电话:“你妈不行了,快回来!”几乎崩溃的她回到家里时,屋里已经横着母亲的遗体……这个突如其来的不幸剥夺了她给母亲尽孝的权利。
就在母亲去世的第三天,张小丽忍受着内心的极大悲痛回到了单位,让她放心不下的是自己承办的三起涉军案件。通过不懈的努力,也许是她用沙哑的声音努力地沟通调解,电话那头的军人王某被感动了,出面说服其多次上访的兄弟作出让步,使该三起涉及军人亲属的案件成功调处。8月28日,黑龙江省军区政治部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表示感谢。
张小丽付出了很多,也错过了很多,在她的日历中,记载的是满满的排期开庭、调解、下乡、回访当事人。她没有担负起一名妻子应该承担的重任,没有尽到女儿应尽的义务,没有做好一名合格的母亲,但正是对审判事业倾注了满腔热血,她用心办理每一个案件,“情法辉映,曲直可鉴”。她用自己的最大努力和司法智慧,勇挑重担,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扎根基层,让“审判贴近百姓”理念进一步拓展,精心维护着心中神圣的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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