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4-14 01:44 | 来源:中国法律信息网 2009年04月13日 14时06分 | 查看:2001次
2009年3月20日上午9时,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会堂会议大厅内灯火璀璨、座无虚席,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委联合召开的李永志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隆重举行。当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为李永志颁发“全国模范检察官”证书和证章,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云川为李永志颁发“河北省优秀共产党员”证书时,全场掌声雷动,人们的目光一齐投向这位来自山城承德的检察官楷模。
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永志从事检察工作13年来,他以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忠实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真情做人、激情做事”的风格影响和带动检察干警,树立起人民检察官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优良风范。
办案中体现检察官的政治特质
2005年,承德市企业改制正值关键时期。
这年12月底,原河北省属丰宁银矿部分职工集体赴省上访,上访的理由是: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存在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等严重问题。上访的职工表示,如不及时解决将组织更大规模的上访。
案件被迅速转到承德市检察院。分管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贪工作的李永志敏锐地意识到,这起上访案件如不能妥善处理,不仅会影响全市企业改制进程,还将对全市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清晨,漫天大雪中李永志率由19名检察干警组成的办案组驱车赶往地处丰宁坝上草原的银矿。
雪大路滑,办案组到达企业时已近黄昏,李永志立即组织了职工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案情。
其后,办案组与市国资委等部门一道,历时一个月,查清了举报所反映的21个问题,并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查证。
结果查明,这家企业领导虽无职务犯罪行为,但在理解、运用改制政策中存在严重失误,并存在违规收取职工履约金、拖欠职工工资等情况。办案组及时督促企业补交了税款,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多万元,并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纠正了企业违规做法。随后,针对职工反映强烈的股权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经协调,通过股东大会形成了新的分配方案。
为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李永志在全矿职工大会上通报了案件查办结果,打消了职工的疑虑,凝聚了人心。
如今,这家改制后的企业步入健康发展轨道,成为承德市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当地纳税大户,企业净利润由当时的600多万元上升到4800多万元。
“检察官不能就案办案,眼睛只盯着案子,而应把办案与服务发展第一要务结合起来,立足检察职能,心系大局,在办案中体现人民检察官的政治特质。”李永志是个勤于思考、善于总结的人。他常常将自己多年从事检察工作的体会“提炼”出来,与同事们共勉。
2004年6月,一份反映承德市交通系统干部在建设承秦出海公路和北凌公路过程中受贿的举报材料放到了李永志的案头。
认真看过举报材料后,李永志对承办案件的检察干警说:“今年是承德市公路建设攻坚年,保证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顺畅,关系到经济发展硬件环境的好坏,如果公路工程建设中出现‘蛀虫’,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将难以保障,会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必须尽快消除隐患,补好漏洞。”
经初步调查,根据已经掌握的事实和证据,经检察长授权,李永志果断决定立案侦查。考虑到涉案的几名犯罪嫌疑人,有的身处要职,有的工作在关键岗位,办案时如果把握不好,容易对工程进度产生不良影响。李永志决定直接从基层院调集精锐力量快侦快办,并明确指示,办案警车一律不准进入发案单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要尽快安排其与单位进行工作交接。
6月上旬的一天深夜,接到紧急指令的承德、宽城两县30名检察干警悄然集结到办案点。李永志立即组织召开全体参战人员会议,明确各自任务,进行战前动员。行动开始后,干警发现只有一名犯罪嫌疑人在建设工地现场,其余涉案人员均因吃请等事项外出。如果抓捕工作不周密,极有可能给犯罪嫌疑人留下跑风、串供的机会。李永志现场指挥,调兵遣将,经过两昼夜奋战,将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一举突破了包括一起受贿大要案在内的3起受贿案件。
维护法律尊严是我不懈的追求
李永志的笔记本扉页上写有这样一句话:“维护法律的尊严与神圣是执法者的职责,不辱使命是我不懈的追求。”
作为检察官,尤其是作为一位主管反贪工作的副检察长,李永志在执法办案中时常会遇到情与法、权与法的考验,面对考验和压力,李永志不但敢于“碰硬”,而且善于“智取”。
2005年8月,李永志奉命率承德市检察院办案组侦查由中纪委、高检院交办的一起侵吞500万元工程款的特大案件。该案犯罪嫌疑人是某部驻秦皇岛办事处原主任庞某及妻子郑某。庞在任职期间伙同其妻,通过财务造假等手段,将该办事处所属的某工程公司的工程款500万元转移到郑开办的公司。李永志接手此案时,有关部门已调查近两年,所有账目已全部灭失,且犯罪嫌疑人准备充分,甚至为对抗侦查还组织过“模拟法庭”进行演练。不但如此,犯罪嫌疑人还利用多年织就的庞大“关系网”四处活动,影响办案。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善于“亮剑”和“智取”的李永志深入分析案情,综合各方面情况后,决定从会计尉某身上打开突破口。
年逾五旬的尉某脾气很倔,在之前的办案中一直采取不配合的态度。根据初步调查掌握的情况,尉某犯罪动机和目的均不明显,即使参与作案也极有可能是出于被动。李永志决定对尉某采取教育感化的策略,对她反复进行思想疏导,在其身体不适时安排女干警给予关心照顾。这种人性化的办案方式感动了尉某。最终,她主动配合,提供了重要事实和情节,据此顺利突破了犯罪嫌疑人郑某的心理防线,在不到一周的时间里查清了这起僵持近两年的案件。
2008年6月,一起零口供受贿案终审判决,被告人北京铁路局原局长李树田和妻子王书琴均以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5年,并处罚金。而侦查此案的就是由李永志带队指挥的承德市检察院办案组。
在李永志的带动下,承德市检察院的反贪工作捷报频传:自2006年以来,承德市的反贪案件立案公诉率、有罪判决率达到了“双百”,创历史最好水平;连续三年实现办案零事故、干警零违纪;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工作经验被高检院推广,反贪污贿赂工作一举跨入河北省先进行列。
(责任编辑: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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