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邀请他人游泳 致溺亡被判刑2年

发布时间:2017-04-22 21:27 |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7-04-18 A06版 | 查看:526次

酒后邀陌生人进入深水区 最终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

  张亮和几个朋友在通州区宋庄镇潮白河岸边游玩,碰到了素不相识的谭勇,谭勇酒后在深水区游泳,上岸后还热情邀请张亮等人下水,并表示要教张亮游泳。张亮在犹豫中被谭勇带入深水区,随后溺水身亡。后谭勇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检方提起公诉。近日,通州区法院判处谭勇有期徒刑2年。

  2016年8月21日,张亮及朋友杨小宇、李子潇等人,前往通州区宋庄镇运河苑度假村北侧的潮白河游玩,几个人一直待在河边的浅水区。与张亮等人素不相识的谭勇在深水区游完泳后,上岸休息,李子潇问谭勇河水深不深,谭勇轻描淡写地说了一句“不深”,便又去深水区游泳,过了一会儿,谭勇上岸喝了一些啤酒。

  此时,张亮的怀表突然掉进了水里,几位好友一起帮助他寻找。酒后谭勇看到几人在水里摸索,便凑了过来,非常热情地要求几人和他一起去深水区游泳。杨小宇望了一眼深水区,感到有些害怕,婉拒了谭勇。谭勇又一再邀请张亮去游泳,还把手搭在张亮肩膀上,“我带你去那边游泳,我会游,没事,我教你。”张亮的朋友看到,张亮当时言语上表露出拒绝的意思,但并没有做出回绝的肢体动作,而是一直跟着谭勇往深水区走。

  不一会儿,杨小宇发现张亮脚下一滑沉了下去,谭勇也在水中扑腾起来,后谭勇独自游上岸,而张亮扑腾了几分钟,沉入水底。谭勇表示,可能是水下有大坑,张亮走着走着突然沉了下去,还一直拽住他的胳膊,谭勇称自己当时感到害怕,就赶紧游到了岸边。

  近日,通州区法院审理了此案,检方认定谭勇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认为,被告人谭勇有劝说并用手扶张亮到深水区的行为,或者说,没有被告人谭勇的劝说、手扶行为,张亮就不会自行到深水区。其次,谭勇确有一定救助行为,反映出其主观上不愿意出现张亮死亡的后果,从而能够否定其构成间接故意型(主观上放任被害人死亡)的故意杀人罪。但此案证据能够反映出,其主观上已经认识到带张亮到深水区可能会有生命危险,但过于自信,认为不会出事,轻信能够避免这种危险,符合过失的特征。因此,其救助行为,只是否定了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可能,但不能否定被指控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最终,通州法院认定谭勇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文/本报记者  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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