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公务员“发帖被拘案”(图)

发布时间:2017-04-14 09:17 | 来源:舆情日报网 2017-04-09 | 查看:8555次

  一年多前,网络上出现了几则对浙江省衢州市公安局领导的举报帖,警方锁定的发帖人为当地审计局一名公务员,并对其进行拘留,但该公务员说,并非他所为。随后,围绕此事件的一场官司甚至打到了浙江省高院……

  发自浙江衢州

  3月25日晚,覃正(化名)整夜未眠,他在杭州西湖附近长椅上呆坐了一夜。作为衢州市审计局公务员,今年40岁的他,自卷入当地一起“网络发帖举报领导”案后,就过上了东躲西藏的生活。

  曾做过多年警察的覃正有着极强的反侦查意识,只要离开衢州境内,便不在任何一家宾馆留宿。他称,为保证家人安全,已让妻子离开浙江到外地工作。

  为让采访顺利进行,覃正还故意在裤腿和鞋子上沾了很多泥巴,“这是‘障眼法’,我告诉领导外出挖笋了,干干净净回单位肯定不行。”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调查发现,所谓“网络发帖举报领导”案,是2015年期间,“天涯社区”上先后出现了举报当地两名公安局长和一名警察的帖子。警方最终确定覃正为发帖人,并将他行政拘留了10天。当地人更习惯称此为“发帖被拘案”。

  覃正觉得这是无中生有。于是,他和当地公安局打起了行政官司,但两次判决,他都败诉了。后来,覃正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浙江省高院)申请了再审。

  两名公安局长遭网络举报

  2015年5月30日,一个名为“水清见底6”的网友,在天涯社区“百姓声音”板块中发布了一条题为《衢州两公安局长和最牛的房警吴某结成腐败同盟赛过XXX》的举报帖,全文共2732字。

  举报帖中指出的两名公安局长,一位是衢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江某,另一位是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简称柯山公安分局)局长姜某,“房警吴某”,此前系柯山公安分局巡防大队长。

  这条网帖至今能在网上搜到,内容也十分抓人眼球。其中有:“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公安分局原巡防大队大队长吴某贪污、无本贩毒、涉黑涉恶,获得巨额赃款,并用赃款购房十多处。吴某既是房警又是毒警……衢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刑侦支队长、柯山分局原局长江某,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公安分局局长姜某收受吴某贿赂或参与分赃,被吴某套牢,结成腐败同盟”。

  因这条帖子写出了具体人员和单位全称,所以,在2015年6月1日上午9点半左右,该帖被柯山公安分局网警大队民警发现,当时已被点击206次。

  民警将此情况进行了汇报,并受案。衢州市公安局将该案指定给柯城公安分局管辖、办理。两名局长分别称网帖内容纯属捏造,是在恶意对他们进行人身攻击。

  记者注意到,当天,衢州市公安局的指定管辖决定书上,已将覃正列为嫌疑对象,罪名是“涉嫌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覃正曾是一名警察,从浙江财经大学毕业后,先进入当地一派出所工作,后来又在柯山公安分局、衢州市公安局任职。2012年,到审计局工作。

  尽管覃正被确定为嫌疑对象,但他说,警方从未找过自己。2015年6月30日,柯城区公安分局民警向市局和分局递交审批表,请求延长30天办案期限,理由是“案情复杂,难以在期限内办结”,有关领导批准了该申请。

  同年7月11日,同样内容的网帖又出现在天涯社区“百姓声音”和“网罗天下”的板块中,发帖人网名为“铲除腐败91”。

  警察调查发现,两次发帖地分别为江西省鹰潭市和上饶市,发帖账号均由手机注册。“水清见底6”的注册手机号码为15079381206,“铲除腐败91”的注册手机号码是18270336178。

  据上饶籍手机卡卖家余某云交代,她在2015年5月初卖出了一张手机卡,但并没进行实名登记。她只记得买卡人是一位30岁左右男性,讲普通话,自己无法辨认出买卡人相貌。

  覃正说,那段时间他没去过江西,更不认识手机卡卖家余某云,但因过去时间较久,自己也没证据能佐证此说法。

  到底是谁发帖?

  经数日调查,2015年8月21日傍晚,柯城公安分局在刑警、网警、特警的配合下,在衢州市审计局办公大楼抓获了覃正。

  覃正说,他遭遇了粗暴执法,不仅手机被抢,办公室电脑也被扣押,而且警方还搜查了他的家,“扣押了家里的电脑、手机、U盘以及未寄出的举报信等。”

  该案一办案民警称,他们只是正常执行公务,覃正不仅不配合,还用极难听的话语进行辱骂。另一民警也表示,覃正严重干扰了公安机关正常执法办案。

  “这是故意栽赃我。”覃正告诉记者。依照警方信息介绍,他们之所以将嫌疑对象确定为覃正,是因为上述两个手机号码对应的手机IMEI号码均为8633630145166400,IMEI系手机的唯一国际识别码,一部手机有且只有一个IMEI号。

  警方信源透露,他们在覃正家中抽屉里搜查到一部黑色联想A780型号手机,该手机的IMEI号为863363014516643。其中863363代表机型(TAC),01代表产地(FAC),451664代表生产序号(SNR),3为检验码(SP),备用。

  警方认为,他们查获的涉案手机IMEI号,与覃正持有的黑色联想A780型号手机的IMEI号的TAC(机型)、FAC(产地)、SNR(生产序号)一致,所以认定覃正使用该型号手机注册、并登录天涯社区发表网帖。

  同时,警方坚称,案发期间,覃正持有并使用了这部黑色联想A780型号手机。

  但覃正的说法是,他从来没使用过这款手机,也没见过该手机,“而且该手机与涉案手机校验码并不相同,自己也没发过帖,警方更没证据证明我使用过那两个手机号。”为此,他拒绝在警方收缴物品清单上签字。

  值得注意的是,警察在扣押覃正的电脑、U盘中,还发现了与网帖内容相似的材料,这些材料形成的时间早于涉案网帖发布时间。“我的确举报过他们,但不是通过网络。”覃正回应道。

  记者调查得知,柯城区公安分局在2015年8月21日、22日、29日,分别对覃正进行了询问,三份笔录显示,覃正对警察提出的问题,全用“不知道”来回答,并多次用“畜生”等言语辱骂警察。但他没在笔录上签字。

  询问笔录记载,覃正还要求衢州公安系统全部回避此案,可拒绝说出原因,并称自己随时准备被别人暗杀。

  2015年8月29日,柯城区公安分局向覃正做出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认为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而且属于情节较重。覃正同样没在处罚决定上签字。

  覃正觉得该处罚不公平,“即便是我在江西发帖构成诬告陷害,也应当由江西警方处理,衢州警方无管辖权。”需要指出,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结果发生地和销赃地等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

  衢州官方信息称,“衢州作为涉案网帖主要涉及人员江某、姜某、吴某的住所地及工作地,系违法结果发生地,应当有管辖权”。

  覃正还觉得,虽然网帖非自己所发,但他认为网帖多是真实的,“纪检部门应先对被举报的当事人进行调查,如果真有问题,发帖人也不构成诬告。”

  衢州市公安局人士则告诉记者,他们在办理此案上不存在任何问题。

  “死磕”多年

  覃正被释放后,开始与衢州公安“死磕”。其实,他与当地公安的“死磕”早就开始了。覃正说:“之所以有今天的结局,也并非‘一日之寒’。”

  覃正自称,他在柯山公安分局巡防大队做警察时,发现队长吴某涉嫌违纪、违法,“我不想加入他的队伍,所以遭到排斥。”随着时间推移,两人越来越难相处。

  “多个同行告诉我,有人还暗害我。”覃正说,自己预感到不祥后,开始实名举报吴某,“可每次举报都没结果,相反,我举报的事情很快会传入他的耳朵。”自此,二人积怨开始加深。

  最明显的是,2009年,覃正还在柯山公安分局工作期间,该局巡防大队书面通知覃正,每天打扫三次值班室大厅、卫生间、一楼会议室、活动室以及大队大院,并负责全局的保洁。

  覃正拒绝执行后,巡防大队在一份加盖公章的材料上称,如果再不执行此安排,将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对其进行处理。

  “我在单位几乎无法生存,每次举报,都有上面领导替他压下来,所以我连有关领导一起举报。”覃正说,他的确举报过上述两位局长,但每次都是直接到纪检部门,或往这些部门寄信,而且都是实名,“我根本没必要在网上弄个假名字发帖。”

  随着举报次数增加,覃正说他难在当地公安系统待下去,后来通过选调考进审计局。进入审计局后,网络上出现了对覃正的控告。

  网帖称,覃正带着三个人将一个村的治保主任打伤,“这样的人也配做人民的公仆吗?”覃正告诉记者,这个网帖由吴某安排人员所发。

  不久后,网络上又出现了对吴某的举报,称其“冒领协警社保金、吃协警空饷;敲诈勒索;乱扣群众摩托车、电瓶车进行倒卖。”

  2014年年初,柯山公安分局还对吴某做出了行政记过的处分,主要问题是,他存在公款私用、违反招投标规定等问题。

  覃正则表示,从警多年来,自己没办过一起有争议的案件,“也正因为我太正直,才招惹了麻烦。”针对后期出现的网帖,覃正分析:“这是别有用心的人在‘借刀杀人’,尤其在2015年对我的那次拘留,显然是在报复,但我不会倒下,我会继续斗争。”

  而覃正斗争的方法还是依靠了网络。除此之外,覃正还不断到浙江省、北京上访。他还在2016年2月26日向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公安对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提出赔偿。

  与此同时,“衢州警方涉嫌非法拘禁和打击报复覃正”的文章也在不断发酵。2016年3月4日,衢州市公安局通过自己的官网和官微发声明称:“我们在此严正声明,文章内容严重失实……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正当合法途径对我们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2016年4月1日,柯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也认为,覃正就是网络发帖者,于是在7月8日作出的判决书中,驳回了覃正的诉讼请求。

  覃正不服,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6年9月12日,该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覃正介绍,一审、二审开庭期间,他都要求公安机关出示“涉案手机”,警方一直没有提供。

  该院院长告诉记者,法院一审、二审都没问题:“诉讼是他的权利,我们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理该案。”今年年初,覃正向浙江省高院申请再审被受理,但案件还没开庭。

  “我相信法律最终会给我一个公正,真相总会大白天下。”覃正说。

  衢州市公安局人士则回应:“这事不是一两年了,如果我们人员有问题,还能等到今天?”    来源:李晓磊 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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