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鄂州市帮扶礼遇道德模范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3 09:21 | 来源:中国文明网 2016-09-19 | 查看:1379次

  余 婷

各区文明委,各开发区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驻鄂州中央、省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

  鄂州市帮扶礼遇道德模范实施办法》已经市文明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6年2月15日

  为充分体现全社会对道德模范的尊敬和关爱,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人人学习、关心、争当道德模范的良好氛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帮扶和礼遇道德模范实施办法。

  一、目的意义

  建立帮扶和礼遇道德模范长效机制,着力解决道德模范工作、生活、学习上的困难和精神上的需要,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道德模范的关心关爱,推动形成崇尚好人、好人好报的社会价值导向,为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标准小康社会、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提供有力道德支撑和强大精神动力。

  二、帮扶礼遇对象

  帮扶礼遇对象为我市全国和省级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中国好人和湖北好人获得者、市级道德模范、省和市级美德少年(美德少年帮扶礼遇时间至18周岁,以下统称道德模范)。对其中生活困难者,给予重点帮扶。

  生活困难的具体界定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或严重伤残、医疗费用支出巨大造成生活困难的;遭遇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其他特殊困难需要提供帮助的。

  道德模范如出现有违道德操守、公序良俗或违法违纪行为,将取消道德模范荣誉称号和礼遇资格。

  三、帮扶程序

  1、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每年底了解一次本辖区历届受表彰的道德模范工作生活情况,提出拟帮扶对象名单和帮扶方式的具体建议报市文明办。

  2、市文明办到帮扶对象所在单位、村(社区)、乡镇(街道)核实情况,研究确定拟帮扶人员名单和帮扶方式。

  四、帮扶方式

  1、补助资金帮扶。安排市级道德模范帮扶专项资金(每年5万),由市文明办根据需要帮扶的道德模范实际困难情况提出具体名单和补助标准,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予以安排。

  2、就学困难帮扶。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及其子女属于在校生的,由道德模范所在区、开发区、街道落实其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高中阶段助学金补助政策。

  3、养老医疗帮扶。由道德模范所在区、开发区、街道为符合条件参保但缴费困难的道德模范补贴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费。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享受相应医疗救助待遇。

  4、生活保障帮扶。符合城乡低保或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道德模范,由所在地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优先办理并且在享受城乡低保或农村五保待遇中给予照顾。

  5、志愿服务帮扶。生活特别困难、生活无法自理或急需提供援助的道德模范,由各级文明办协调文明单位结对帮扶,协调志愿者组织或者通过向社会征集的方式招募志愿者,为其提供经常性的志愿服务。

  6、就业创业帮扶。对有就业创业能力、尚未就业的道德模范,由各地劳动就业部门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其就业创业,银行优先采取信用贷款方式,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帮助联系企业落实就业、扶持创业等方式进行帮扶。

  7、社会组织帮扶。市红十字会、慈善总会、见义勇为促进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对道德模范给予帮扶。

  8、模范相互帮扶。经济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强的道德模范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进行现金资助、帮助联系就业单位、扶持创业等方式的帮扶。

  9、其它形式帮扶。享受《“吴都楷模”关爱政策》相关帮扶政策和待遇等。

  五、礼遇方式

  1、庆典活动礼遇。各级党委、政府适时邀请道德模范参加有关庆典活动。将道德模范作为节庆日领导走访慰问重点对象。

  2、子女就学礼遇。道德模范子女为未成年人的,属地教育部门为其子女入托入学提供便利。

  3、住房保障礼遇。道德模范所在地对住房困难且符合保障房政策的道德模范家庭,给予优先保障。

  4、参观游览礼遇。市内所有景区(点)对道德模范实行免费参观游览。

  5、医疗保健礼遇。市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道德模范提供门诊免挂号费、急诊费,优先就医。

  6、营造社会氛围。各有关部门通过大众传媒、公益广告、宣传栏以及设置优先就医、优先购票、优先办理业务窗口等方式大力营造崇尚、关爱道德模范的社会氛围。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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