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26 18:25 | 来源:钱江晚报 2014-10-22 A0016版 | 查看:1186次
中国“民告官”第一案发生在浙江。1988年8月,浙江省苍南县农民包郑照因不满县政府下发的《关于强行拆除包郑照违章房屋的决定》,将县政府告到了法院。这一举动在当时引起了巨大反响,尽管案件最终以包的败诉告终,但作为“中国民告官第一人”,包郑照站在了中国行政诉讼的起始点上。
包郑照案后不久,1988年11月,在辽宁中部某县发生一起母子三人状告公安局的案件。这是辽宁第一起“民告官”案件。该县农民阎静波与邻居梁淑艳发生占道纠纷,双方互相撕扯中,阎静波与两个儿子将梁淑艳打伤。县公安局作出决定,对阎静波和一个儿子施以警告,对另一个儿子行政拘留七天,同时,承担梁淑艳的医疗费用和误工损失。
阎静波母子三人认为公安局认定他们殴打梁淑艳没有事实根据。不久后,请人书写诉状,到县法院起诉公安机关,被受理立案。事后阎静波说:“法院能受理我们的案件,我很高兴,以前谁敢告公安局呢!”
3个月内,中国一南一北两起“民告官”案的相继发生,反响极大,引发了人们对法治进步的思考和憧憬。而在当时,行政诉讼法尚未出台,并没有专门的法律为老百姓撑腰。
包郑照、阎静波不会想到,就在他们和政府对簿公堂几个月之后,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行政诉讼法,并确定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至此,“民告官”有了正式的法律依据,也开启了法治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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