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3-06 22:47 | 来源:河北广电网 2008-11-6 14:07:26 | 查看:2395次
刘忠强,男,1966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88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任丘市人民法院工作,2007年9月以前一直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现任任丘市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参加工作二十年来,他近50次立功受奖,其中六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四次二等功,一次一等功。曾被授予“河北省优秀青年”、“中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全国法院系统民商事审判先进个人”、“中国杰出青年卫士”等荣誉称号,并两次受到周永康等中央领导同志的亲切接见。2006年当选为中共河北省第七次党代会代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关于开展向刘忠强同志学习的决定》。今年2月,他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刘忠强同志自独立办案以来,共审结案件近1700余件,无一错案,无申诉信访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维护任丘市的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对人民充满热忱
刘忠强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这样的成长经历,赋予了他正直、善良的品格。l984年参加高考,所报志愿全部为法律专业,就是基于对追求公平、维护正义的朴素认识。从业二十年来,无论是做一名普通法官,还是担任领导职务,追求公正、一心为民成了他做人做事的基本底线。
2006年4月份,他审理了任丘市青塔乡青塔一村的67岁的曹某诉他的女婿郝某民间借贷案,原告曹某要求被告郝某偿还借款103000元,但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刘忠强接手此案后,通过初步审查并和原告交谈三次,认为原告很可能败诉,但原告就讲一句话:“我就不信还真是该钱不还就行,他如果开庭时不承认欠我钱,谁也别过了,我已经活了67岁了,还活几年哪”。结果到庭审过程中郝某还真的否认欠原告款。这个案件他感到非常棘手,从证据上看,原告没有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但从原告情绪上看,好像判他败诉还真冤,通过与原、被告多次的接触他了解到,被告已经与原告的女儿闹离婚几年,去年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在闹离婚的过程中,双方的家人曾大打出手,各有一人触犯了刑律,是轻伤害,被判了刑,双方矛盾十分尖锐。刘忠强多次到原、被告家中做工作,经过反反复复几十次调解,最后郝某给付曹某款10万元。曹某在接受任丘市电视台采访时,流着眼泪向记者介绍了刘忠强同志的做法,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刘忠强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过程中,以自己的诚心、耐心和爱心及人格魅力影响了当事人,案件的处理结果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2005年春节前夕,内蒙古林西县80多个农民工集体到法院起诉,要求砖厂老板发放拖欠他们的十几万元的工资。接案后,刘忠强立即赶到砖厂,看到不少民工在大冬天里还穿着单衣单裤,有的脚上都长了冻疮,生活条件极为艰苦,他的心里感到十分酸楚,下决心要让农民工尽快拿到钱回家和妻儿老小团聚。第二天他冒雪驱车在湿滑的路上行驶3个小时,赶到了100多里外的保定容城,同砖厂老板谈了整整一天,寻找解决农民工工资的办法,因砖厂老板一时拿不出钱,只好无功而返。由于农民工起诉的案件按法定时间在春节前不能开庭,于是他几次找到砖厂所在乡政府和法院领导,讲述农民工的困境,建议有关领导“特事特办”。在他的努力下,乡政府和法院先行垫付了四万元款给农民工。春节过后上班的第一天,他就又着手办理此案,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原来砖厂老板承包亏损,确实拿不出钱来,砖厂面临转包。为了促成转包,他一连五天辗转于高阳、肃宁、容城三县之间,与厂方一起寻找合适的承包人,在他的积极协调下,砖厂实行了转包,最终解决了拖欠的民工工资。民工代表屠玉臣给法院送来了 “公正执法、解民倒悬”的锦旗。
十几年来,刘忠强共审结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32件,涉及一方当事人为农民的案件近800件,无一引起矛盾激化,受到了农民朋友的广泛赞誉。2006年6月,《人民法院报》头版以《守望新农村的和谐与稳定》为题报道了他的先进事迹。
对信念无比坚定
刘忠强同志长期从事经济审判工作,利益的诱惑无处不在,人情和社会关系的力量不可低估,他深知,心里的公平稍有倾斜,法律的公平就会全线失守,他始终坚守着一个法官、一个共产党员应该坚守的信念。比如:他在审理一起诉讼标的额达40万的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时,原告和他讲:我折账折回了两台电脑,给你一台,我是原告,被告是外地人,我的官司又输不了,就算交个朋友吧。刘忠强同志当即回绝:我不管你赢还是输,也不管被告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我是一名法官,公正执法是我的职责,我也从来不通过这样的方式交朋友。
几年前,他姨夫为了一件经济纠纷案,找到他家要求关照,被他委婉拒绝,他姨夫觉得脸上无光,一怒而去,表示从此断绝与他的来往。他在谈及这件事的时候说:“每当想起一些朋友和亲人的不理解,我的心中确实感到有些酸楚和无奈,朋友、亲戚虽然说我无情,但我觉得他们终究会理解我的。”
刘忠强拒礼拒贿、不徇私情的佳话,在社会上不胫而走,请客送礼的没了,行贿的却步了,因而他被誉为任丘的“铁面法官”。参加工作20年来,刘忠强同志收到了许许多多的锦旗,锦旗中的褒奖多有“清正廉洁”、“秉公办案”字样,但他认为“清正廉洁”、“秉公办案”是对一个法官起码的要求,也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而真正为百姓做事,为政府分忧才应该是一个法官应有的追求。在他的带领下,全庭其他干警都牢牢恪守职业道德,经受住了无数次形形色色的严峻考验,没有一人因权而枉法、因情而徇私、因钱而动摇,赢得了全院内外的广泛信赖和赞誉。
对事业不懈追求
刘忠强认为,一个优秀的法官,仅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是不够的,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司法会不断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因此,他非常注重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加强对前沿问题的思考,努力做到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自办案以来,他主动要求承办了任丘市法院受理的第一起企业破产案、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联营合同纠纷案、票据纠纷案、奖券纠纷案等,上述案件在特定条件下虽属新类型案件,但由于他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判决书中所认定的事实分析的明明白白,道理讲的清清楚楚,使败诉方亦能接受判决结果。
刘忠强不仅注重研究新情况,而且善于总结新经验,把审判工作中好的做法和遇到的问题写成文章,为院领导决策提供一手材料,为全院审判新类型案件提供示范。他撰写的《庭审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关于经济审判工作中伪证问题的调查报告》等文章引起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他起草的《辩论式经济审判庭审提纲》、《当事人参诉需知》,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作为规范性文件下发,为全院办理经济纠纷案件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过程中,他起草了一万多字的《破产清算操作规程》、《破产清算组应报告事项》、《审理破产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破产责任追究》,为规范破产清算组的行为、顺利审结破产案件提供了便利,并引起了任丘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将相关材料迅速转发到了工业、流通系统等相关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措施,使得各企业破产清算组高效快捷的开展工作,促进了任丘市企业改制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近几年来,刘忠强同志共审结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案件17件,处理债权债务4.2亿元,处置企业资产1.2亿元,涉及下岗职工3400余人,未发生一起上访事件,受到任丘市委、市政府高度评价。2006年5月,中共任丘市委做出了《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向刘忠强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任丘市政府向他颁发了“市长特别奖”。
刘忠强同志现在又到了一个新的工作岗位上,他依然忘我的工作着,以实际行动诠释着共产党员的时代内涵,实践着一个共产党员入党宣誓时的庄严承诺,展示着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
(责任编辑:卢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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