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出台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规定“海珠好人”称号可一次性积10分

发布时间:2017-03-13 22:03 | 来源:广州日报 2017-03-11 02版 | 查看:1111次

海珠区修订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卢文洁 通讯员高芸)昨日,广州市海珠区出台《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今年海珠区积分入学政策一大变化是——“海珠好人”称号被纳入积分项目,获“海珠好人”称号可一次性积10分。

  按9项指标累计得分排序

  根据实施方案,来穗人员(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为其随迁子女在海珠区申请积分制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

  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之一:(1)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2)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就业;(3)在海珠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

  配合实施办法,海珠区还出台了《2017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内含9项积分指标,分别为:广东省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工作、缴纳社保、文化程度、计划生育、进城务工、政府嘉奖、随迁子女在该区就读情况(仅限申请初一学位)。来穗人员可按照总得分(9项指标的累计得分)参加排序。其中,“海珠好人”称号被纳入政府嘉奖积分项目,获“海珠好人”称号可一次性积10分。

  获资格者可填报5个志

  记者获悉,海珠区采用“志愿填报+电脑派位”的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随迁子女学位。获得资格的随迁子女可填报公办和民办学校志愿共5个。由区教育局结合当年招生计划,以“积分优先、结合志愿、统筹安排”为原则设定电脑程序并进行派位。如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学校因申请人数大于招生计划而导致申请人未被录取,在申请人同意服从统筹学位安排的前提下,电脑程序将为其自动安排未满招生计划学校的学位。

  在经费补助方面,该区向提供用于解决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入读需求学位的民办学校,按小学每生每学期2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00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该补助经费由民办学校于每学期初到区教育局凭学籍审核结果领取;并在收取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学生学杂费时,按上述标准直接减免相应费用,不直接向个人发放。

  另外,通过积分制入学入读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将直接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可申报“海珠好人”可一次性积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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