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06 20:44 | 来源:江西日报 2016-05-11 B03版 | 查看:731次
本报讯 5月9日,记者从省文明办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实施办法(试行)》,我省将通过建立完善礼遇帮扶道德模范的常态长效机制,进一步树立好人好报、德行天下的价值导向,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
据悉,礼遇对象为江西推荐获评或江西籍的历届全国道德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历届江西省道德模范(以下简称道德模范);帮扶对象为道德模范(或直系遗属)中生活困难者。而生活困难的具体界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身患重大疾病或严重伤残、医疗费用支出巨大造成生活困难的;因道德模范去世,家庭生活困难的;遭遇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特殊困难需要提供帮助的。
办法规定,礼遇对象在包括节日走访慰问、参观游览、医疗保健、公共交通、劳动就业等方面享受优先保障和相应待遇。如在重大节庆日,各级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必须邀请道德模范参加有关庆典活动,将道德模范作为领导走访慰问的重点对象;省内国家3A级以上景区(点)对道德模范本人实行免费参观游览;全省范围内的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军人、残疾人设立的优先挂号窗口加挂“道德模范”标识,同时提供优先安排床位待遇。道德模范每2年由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安排一次体检;道德模范本人在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免费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事业单位不得随意终止与道德模范劳动关系,特殊情况需安排下岗的,必须报省道德模范评选主办方批准。省文明委将给道德模范颁发礼遇卡。
帮扶方面,我省将根据道德模范困难程度和荣誉等级,一次性给予1-3万元的帮扶资金。此外,还将享受就学、医疗、低保、志愿、就业和社会帮扶等政策:道德模范及其子女属于高中阶段学生的,免交学杂费,并优先享受助学金补助政策;所属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为其子女入托入学提供便利。对符合参保条件、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补助。符合城乡低保或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道德模范(或直系遗属)将优先办理。对生活特别困难、生活无法自理或急需提供援助的道德模范(或直系遗属),由各级文明办协调文明单位结对帮扶,并进行志愿服务。对符合条件且有就业能力但尚未就业的道德模范,按规定提供免费就业培训和创业担保贷款,银行在贷款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或直系遗属)给予帮扶,见义勇为基金会对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类道德模范(或直系遗属)给予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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