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06 21:49 | 来源:财新网 2015-11-12 16:04 | 查看:8317次
据参加评选的195家NGO反馈,和2013年相比,境外资助方的数量已从98家下降到今年的62家。政策面的不确定性,已影响到部分在境内从事公益活动的境外基金会的持续意愿
【财新网】(记者 汪苏)11月11日下午,由爱聚公益创新机构、社会资源研究所(SRI)等机构联合发起的中国基金会评价榜(2015)发布会在北京举行。一场由境内外基金会和受资助的NGO双方“拥抱”的颁奖典礼本应喜气洋洋;然而,评价榜所披露的数据,却令公益界不免忧心重重。
根据调研显示,今年参评的195家NGO和其所运作的762个接受资助项目,总接受资金为1.27亿元。平均而言,单个组织的年平均接受资助额为32.5万元;单个项目的年平均接受资助额则为16.7万元。
但实际上,“二八法则”在公益捐助领域也同样显著。据调查,20%的公益组织获得了全部资助额的73%;有五成的NGO,每年接受的资助额仅在10万元以下。
此外,来自境外援助的“断流”问题,更引起公益业界人士的广泛重视。和2013年相比,虽然参评的NGO已从103家增加到195家;但是,来自境外的资助方数量却不增反减,从98家下降到62家,下滑近四成。在中国资助过5家以上NGO的境外基金会,也从2013年的8家下降到6家;资助总次数从78次下降到55次。
即便如此,境外基金会的支持,对在华开展工作的NGO而言仍有重要作用。据参评的195家NGO反馈,他们之中有97家机构拥有来自境外的资助;既有境内又有境外支持的则有64家;98家NGO仅有境内基金会支持;33家NGO仅有境外资助方的支持。
在各类NGO中,既有境内又有境外支持的64家,他们获得的单个项目平均资助额最高,每个项目平均达到20万元。分析显示,这些项目受资助的年限平均可达8.6年,所在地以北京、广东、四川等三地为主。
公益界人士分析,政策面的不确定性,已影响到部分在境内从事公益活动的境外基金会的意愿。而带来的不确定性的因素之一,则包括今年4月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二审稿(下称《二审稿》)。
《二审稿》中规定,境外NGO在华“临时活动”须每年一申;在华设立代表机构须五年一申,且必须找主管单位并到公安机关登记;境外NGO不得在中国境内募捐或接受中国境内的捐赠;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聘请工作人员或者招募志愿者,应当委托当地外事服务单位或者由中国政府指定的其他单位办理;境外工作人员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50%。
此次中国基金会评价榜的主办方表示,《二审稿》公示后,引起公益行业极大关注。从本次调研结果看,境外资助方数量的急剧下滑和疲软的发展趋势,“比预想的来得更早也更激烈”。这一趋势,使得境内基金会,必须更好更快地承担起支持民间公益组织主力军的功能。根据调查,和2013年相比,向各个NGO提供资助的境内基金会,已从50家增加到了93家。
本次调查还显示,目前只接受了境外资金资助的NGO,其业务主要集中在健康、防艾、残障、环保与动保、性别与性少数、民族宗教文化艺术等领域。其中,健康和防艾领域最为集中,占了24%。如果境外资助方大规模撤出中国,而境内基金会的资助又没有及时接上,将对这类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将造成严重影响。
境外机构资助内容 除了资金还有经验
随着中国的经济水平和民间财富积累的不断提升,在华开展工作的NGO是否还需要境外资助,是近年公益界持续讨论的问题。
在日前举行的发布会上,中国基金会评价榜的主办方,也把这个问题抛给了获奖的境外基金会。对此,香港的陈一心家族基金会出资人陈禹嘉认为,虽然内地NGO在资金方面的需求不再像过去那么大了,但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环境,对理念方面的需求还是很大的。
陈禹嘉介绍,对提供资助的机构来说,首先,需要甄别什么样的社会问题需要解决,再判断应该支持什么样的机构、团体和人。他解释,这个过程不只是“给钱”,还要花时间与被资助方的团队讨论:这个社会还没有被满足的需求是什么;要解决这些问题,又需要什么能力。
此外,资助机构还要与利益相关方沟通,帮助NGO获取资源,提升专业能力。凡此种种,都需要经验、洞见及解决此一问题的长期承诺。“这种软实力,在内地目前的资助型机构中还是比较缺乏的。”陈禹嘉说。
他认为,如果能够意识到境外机构的一些优良特质,在立法上做一些推动,对于改进内地还不成熟的、非常脆弱的公益生态系统,非常有意义。
此次调查的数据也显示,境外基金会的总体表现,仍远优于境内的基金会。
陈禹嘉认为,如果在立法上对境外资助方开展工作不利,就会带来非常繁重的成本,恐怕会把好的资助机构和“坏的机构”一起赶走了。
他表示,为了避免项目中断的不利影响,陈一心家族基金会最近决定,将暂时停止资助新项目,直到政策明确,使基金会能够判断可以如何在内地运作为止。但该基金会仍会一如既往地支持内地慈善事业的发展。
香港乐施会的中国项目总监廖洪涛对于立法进程带来的影响,则表示谨慎乐观。他透露,香港的董事会已经给予清晰指示,希望加强对内地的资助。廖洪涛表示,即便最终草案的内容未做改变,乐施会也会和内地的伙伴一起努力,按照法律要求在内地注册代表处,“项目资助不会因为这个法的不明确受到影响。”
福特基金会的中国项目官员苏茜也告诉财新记者,福特基金会将继续在中国做事。在她看来,不应该用“境内”“境外”这样的眼光来看待问题。她认为,富人和穷人之间的鸿沟比国境更大,最重要的是追求一个“更公平的世界”。
此前, 基金会中心网理事长、中国扶贫基金会执行会长何道峰也曾就此一问题答复过财新记者。何道峰认为,《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的出台“有比没有好”;特别是对单纯想在华从事公益活动的境外NGO而言,“至少让你有个法规可以依循”。
对于《二审稿》公示后,未来NGO在华活动问题所引起的疑虑,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亦曾给予明确回应。
今年9月,习近平在访问美国时表示,中国肯定境外非营利组织的积极作用,境外非营利组织在中国活动应该遵守中国法律,依法开展活动。只要这些组织的活动对中国人民有好处,“我们不仅不会限制和禁止它们的活动,而且要通过法律保障它们的活动,保障它们在华的合法权益”。
今年,中国基金会评价榜(2015)选出了北京市西部阳光农村发展基金会、全球绿色资助基金、福特基金会、心平公益基金会、浙江敦和慈善基金会、南都公益基金会、华桥基金会、香港乐施会、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SEE)、陈一心家族基金会为所有资助机构中的“TOP 10”。
在NGO和资助机构的互动关系上,主办方着重考察了“基金会是否始终尊重NGO、是否提供行政经费和组织发展资金、是否为NGO引介外界资源、合作内容和形式是否保持弹性、是否既不过度干预也不撒手不管、对提升NGO机构能力的贡献、对其所在工作领域的引领推动作用”等七项指标。发起人希望,此一榜单能够起到桥梁作用,促进、改变基金会和NGO之间权力不平衡、缺乏有效沟通对话的状态,使中国的公益链条更为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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