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黑社会典型8年后翻案 最高法当庭释放4名被告(图)

发布时间:2017-01-24 19:14 |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7年01月24日 08 版 | 查看:1733次

当事人之一孙宝东(中国好人网左浩仁配图)

关押8年后,孙宝东终于回家了。1月22日上午,这个曾因参与黑社会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9年的钢材商人,经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再审提审,多项罪名被认定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原审多项判决被撤销。

罕见的最高法再审提审的刑事案件

当年,孙宝东的兄弟孙宝国、孙宝民均因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身陷囹圄。

2013年9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孙宝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孙宝东有期徒刑19年;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

对这起罕见的最高法再审提审的刑事案件,2016年9月28日,本报以《最高法再审吉林一涉黑典型案 最高检当庭建议部分改判》为题予以报道。

庭审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当庭认为,故意杀人罪和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定性、证据均存在问题,同时“诉讼程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并因此导致定罪量刑明显不当,显失公正”。

在1月22日上午的宣判中,担任审判长的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当庭宣布,被告人孙宝国、孙宝东的“故意杀人罪”“组织领导和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原审判决当庭撤销。16名被告人中孙国民等9人被改判无罪,而其他7名被告的实际服刑期限均已超过此次改判的刑期。

16名被告中有12名在此次判决前已刑满释放,正在服刑的孙宝国、孙宝东等4名被告因已服刑的期限超过此次再审判决的刑期,均被依法当庭释放。

三兄弟成为黑社会典型

事实上,“孙氏三兄弟案”曾长期被吉林省打黑办、吉林省公安厅作为打黑典型案件进行宣传。2011年吉林省大量赞扬打黑典型的报道中,“孙氏三兄弟案”是被提及最频繁和最典型的一个。

孙宝国和孙宝东兄弟二人长期被吉林省打黑办、吉林省公安厅等认为与1996年发生在辽宁省鞍山市火车站的一起“故意杀人案”有关。

2011年的相关打黑典型报道称,二人因与鞍山市火车站的出租车司机发生纠纷,刺死、刺伤数名司机,却被当地法院“错误”地仅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缓刑。

15年后,在吉林省、吉林市等各级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协调”下,这份早已生效的判决被撤销,最终被改判为“故意杀人罪”,同时被并入涉黑案审理。

而1997年,孙氏两兄弟是被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以“防卫过当”起诉的。

事后调查显示,当天参与袭击的出租车司机中有多人喝了不少酒,其中一名司机还是涉嫌持刀抢劫的在逃犯罪嫌疑人。

据此,铁东区人民法院认定,孙宝国、孙宝东在遭到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反抗,造成严重后果,构成伤害犯罪,但系防卫过当,应依法减轻处罚。最终,二人被认定犯故意伤害罪,孙宝国获刑3年、缓刑3年,孙宝东获刑1年、缓刑1年。

但15年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份截然不同的判决。“防卫过当”变成了“故意杀人”——孙宝国被判以死刑、立即执行,孙宝东被判无期徒刑。

孙家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但在2013年吉林省高院的二审判决中,依然认为是“故意杀人罪”,孙宝国被判死缓,孙宝东被判有期徒刑15年。

20年间,这起案件的证人证言发生了巨大“反转”,致使案件性质从“故意伤害罪”变为“故意杀人罪”。

1月22日的宣判中,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认为,吉林省高院认定故意杀人罪的判决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最离谱的黑社会案件”

2008年1月,长春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队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多个批示称,长春市有一个“以孙宝国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08年孙宝国和孙宝东被刑拘。两年多侦查中,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孙宝国和孙宝东所涉嫌的罪名越来越多,被牵涉到的亲友也越来越多。到了2009年,吉林市警方将侦查的目光转向鞍山火车站案件。

这起10多年前判决已生效的旧案因“涉黑”被重提,后被改判重刑。

有报道显示,吉林市警方除讯问孙氏兄弟以外,还曾在3年时间里7次往返鞍山,“访过了数百名证人和群众”,办案刑警因此被媒体誉为“打黑尖兵”。案件随后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时隔13年,该案的证人证言发生了巨大变化。

裴某某、高某某、罗某某等4名被害人1996年证实称自己是被刀刺中后才跑开,到了2009年则变成了看见刀就跑开,在跑开的过程中被刺中。

2009年于刚义、张强昌两名新证人作证称,看到孙氏兄弟持刀疯狂追打被害人10多分钟,追到一个扎一个。

当年和孙氏兄弟一起去鞍山采购钢材的会计陈秀芳,证言则从1996年称看到很多人拿着大板凳围堵孙氏兄弟,变成了鞍山市公检法机关接受了请托。

1月22日的宣判中,最高法认为以上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都存疑。判决称,相隔19年才出现的新证人,当年是否真的在案发现场、为何1996年未作证,均没有相关证据证实,且新证言得不到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的印证,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

孙宝东的辩护律师张铁雁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在现场证据没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言词证据前后发生这么大转变,导致案件定性发生巨大反转,吉林省两级法院至今未给出合理的解释。

鞍山火车站案件被并入“涉黑案”,“故意杀人罪”的罪名无疑加重了“涉黑”的分量。

在此前围绕该案的法学专家研讨会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陈兴良曾表示,这是他见过的最离谱的黑社会案件。

胡云腾当庭告知,所有被告都有向吉林省高院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报长春1月23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何林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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