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北京对“校园欺凌”审查批捕35人(图)

发布时间:2017-01-21 22:03 | 来源:新京报 2017年01月17日 第A11版 | 查看:618次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称,防治“校园欺凌”要纳入学校安全统筹考虑,学校要建立早期预警机制

昨日,北京会议中心,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丰台团小组会,佟丽华代表发言。新京报记者 薛珺 摄

新京报讯 (记者黄颖)来自东城团的代表任素永建议,学校应设专职安全副校长,以应对有关学生安全的各种挑战。对此,市教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奕在回应任素永代表时表示,这实际上是一个大安全的概念,甚至校园欺凌也是校园安全的一个方面。

  “现在孩子上学过程中接触的面太多了”,李奕说,其中除了交通安全,还涉及信息安全、交往安全等新情况,“比如同学之间的日常打斗,如果处理不好都会变成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事情。”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教委已部署了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筹考虑。

  具体来说,市教委要求各个学校建立早期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学校心理辅导室的作用,通过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开展辅导等方式,及早进行心理疏导。同时,要密切师生关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发现问题,准确研判,及时跟进教育。

  同时,要树立危机干预意识,坚持面向全体和关注个体差异相结合,关注学生中具有极端情绪、攻击行为、人际交往不良、胆小退缩等心理行为特征的个体,开展针对性心理辅导教育。

  市教委还要求,学校要严格落实值班、巡查、门禁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针对学生易发生矛盾冲突的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确保“三防”落实到位,严防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事件。

  数说

  2016年校园欺凌案件数量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数量的6%,北京市检察系统对校园欺凌犯罪审查批捕35人、受理审查起诉校园欺凌犯罪56人。其中男生犯案占60%以上,同时,由于受青春期容易冲动的特征影响,未成年人在高中阶段更容易制造校园欺凌案件。

  问题

  14岁以下未成年人没“法”管

  “对于14岁以下未成年人严重的不良行为,法律规定是有欠缺的。”北京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主任岳慧青说,从社会制度层面来看,根据曾经接收所谓“问题学生”的工读学校目前的规定,需要有未成人和其监护人的同意才能进入工读学校,否则,在义务教育阶段,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未成年人必须仍在原校就读。

  从法律层面来看,《刑法》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对14岁以下未成年人未作规定,仅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也就是说,对14至16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罚款,但不执行拘留。

  作为常年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检察官,岳慧青认为,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一些问题的发生是很难避免的:“需要成年人社会理性地对待这些问题,没必要轻易地就给未成年人的纠纷贴上校园欺凌的标签”。

  “比如未成年人之间偶然的打架斗殴等行为是否属于校园欺凌?”岳慧青说,她认为这种情况需要探讨,而真正可以界定为校园欺凌的案件一般应该是未成年人在相对长时间内或者多次遭遇殴打等暴力行为,并因此导致学习生活和心理受到影响。

  谈到如何更好地净化校园环境,岳慧青表示,应该加强学校和家长对事件的处置能力:一方面,家长培养孩子的独立自主,教会孩子自我保护与预防违法犯罪;另一方面,加强对学校、教师、家长的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开展相关的法治教育。

  代表建议

  佟丽华:建议成立少年家事法院

  对于校园欺凌与未成年人犯罪,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进行了多年的专门研究,本次人代会上,他带来的建议之中,有3份与关注校园欺凌和未成年人犯罪相关。

  他提出,教育主管部门应编制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手册,并强化对学校老师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在立法层面上,他呼吁成立少年家事法院和少年检察院。

  对于欺凌行为严重、给受欺凌对象造成伤害的情况,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需要司法机关的介入。佟丽华指出,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弱、易冲动却也易矫治等特点,应设立专门的少年检察院,以更好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

  佟丽华说,将涉未成年人检察职能整合到一个专业化机构,有助于理顺未成年人检察与未成年人警务、未成年人审判之间的关系,增强检察机关对外协调力度,统一协调解决长期存在的分管分押难以落实、收容教养无法执行、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或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保护管束措施缺乏等问题。

  与此同时,他还提出成立少年家事法院。“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未成年人案件与家事案件相互交叉,出现不良行为与家庭生活环境也密切相关,如果将所有涉及未成年人和婚姻家庭的案件,实行集中的专业化的审理,将更有利于调处家庭矛盾,更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为此,佟丽华提出,由北京市检察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建立综合的少年检察院和少年家事法庭,并建立1-2家分院,同时要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推动设立3-5家基层少年检察院和少年家事专门法院。

  ■ 现状

  校园欺凌案无明显增长

  日前,校园欺凌案件再度引发注度。从上世纪80年代就从事未成年人案件处理、北京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主任岳慧青介绍,校园欺凌案件的数量在近些年并没有明显增长。

  岳慧青介绍说,2016年,北京市检察系统对校园欺凌犯罪审查批捕35人、受理审查起诉校园欺凌犯罪56人。其中男生犯案占60%以上,同时,由于受青春期容易冲动的特征影响,未成年人在高中阶段更容易制造校园欺凌案件。

  近日,记者走访了几所北京的中小学,学校负责人均表示学生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但只是小摩擦,须谨慎界定“校园欺凌”。

  延庆区第四中学教学副校长徐红梅告诉新京报记者,学校里确实会存在一些学生间的矛盾冲突,尤其是男孩子之间,是不可避免的,但校园欺凌目前还没有。

  北京市第一六六中学及附属校尉胡同小学校长王蕾介绍,从经验看,初一初二学生进入青春期,学生间容易发生冲突,但在高中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学生较为理性。而从性别方面看,个案中男孩出现这种冲突的情况相对多些。

  学校都会采取哪些措施应对“校园欺凌”?徐红梅介绍,一般小矛盾会由班主任或年级组长出面调解进行裁判,如果无法处理的会由德育处出面甚至将家长请来进行协调。

  王蕾介绍,该校每年会进行两次诊断,全体老师学生都会参与,“同伴关系”是其中重要的维度,排查隐患。同时,学校也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编写了心理素质与心理健康的教材,初一到高三,每周学生都会上一节心理课,对学生积极引导。

  在中关村二小事件发生后,徐红梅表示,校长反复强调学校中不能出现类似事件,在每周的班主任例会等会议上,让班主任各负其责,加强德育教育,更主动地了解学生情况。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黄颖 王巍 赵实 沙璐 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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