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检察机关和法院严查“村霸”和宗族恶势力

发布时间:2017-01-18 10:47 | 来源:齐鲁晚报 2017年01月15日 | 查看:1885次

去年检察机关查出11379人“判了刑没坐牢”,党的十八大以来,法院已宣判中管干部职务犯罪案件60件,今年检察机关和法院还会有哪些大动作呢?14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给出了答案。
  非监察体制试点地区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记者14日从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获悉,检察机关将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探索在主城区、城乡接合部、刑事案件高发区域公安派出所设立驻所检察室(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市县公安局设立检察室。
  “刑事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之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这次会上表示,要深入贯彻刑事诉讼法,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和死刑复核的监督,更好地惩治犯罪、保障人权。
  据了解,去年检察机关着力强化检察监督,从申诉中发现了新疆谭新善案、甘肃“沈六斤”案、天津李松案、吉林刘吉强案、安徽杨德武案等重大冤错案件,并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推动纠错。还开展了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核查出11379人,已督促纠正6381人,其中收监执行5062人。
  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将加大对欺压百姓、胡作非为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力度,严惩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腐败犯罪。此外,最高检14日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贯彻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试点地区要配合做好转隶和衔接工作,非试点地区要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对广泛关注的校园欺凌案件,曹建明强调,要依法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涉及的刑事案件。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必须依法从重惩处。

严惩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分裂国家等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14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表示,今年,全国法院要按照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的要求,严厉惩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最高法院要求,要深化反邪教斗争,加大对“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的惩处力度,防止邪教成为影响政治安全的突出因素。
  今年是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十周年,死刑复核在实现司法公正、切实保障人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最高法院要求,继续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确保死刑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最高法要求,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要从聂树斌案等冤错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强化源头治理,健全冤假错案防范机制,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周强表示。
  2016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理了令计划、苏荣、白恩培、周本顺等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党的十八大以来,已宣判中管干部职务犯罪案件60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要求,2017年,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严惩腐败犯罪。
  “要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既打‘老虎’、又拍‘苍蝇’,严厉惩处基层惠农政策实施、土地征收等过程中的职务犯罪,以及基层执法活动中的渎职侵权犯罪。”周强称,要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特别是要严惩主动行贿、多次行贿、行贿数额巨大、长期“围猎”干部等行为,切实减少腐败犯罪。

据新华社、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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