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负责人将分类考核:重大失误将被强问责 激励收入不超过年薪30%(图)

发布时间:2016-12-19 14:52 | 来源:观察者 2016-12-16 08:13:02 | 查看:957次

  2014年8月,中央深改组通过了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和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央企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次第展开。改变以往“一刀切”式的管理,国资委对于央企负责人的考核改革正在推进。12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在官网公布《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将对不同功能和类别的企业实施分类考核。

  根据《考核办法》,在市场化原则基础上,下一步涉及国家安全的重点行业和关键性领域,公益性企业,以及充分竞争领域和商业性企业的央企负责人将采取不同考核办法,经营业绩考核分四个级别,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

新任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郝鹏

  央企负责人将分类考核 重大失误将被强问责

  根据规定,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基本年薪是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央企负责人的考核,除了根据企业经营性质、发展阶段、管理短板和产业功能,设置有针对性的差异化考核指标,国资委还将建立健全业绩考核特殊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将企业承担的保障国家安全、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实施“走出去”重大战略项目等特殊事项列入管理清单,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特殊事项,在考核时将适当处理。

  《考核办法》指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等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国务院国资委依据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对企业负责人实行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物质激励主要包括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精神激励主要包括给予任期通报表扬等方式。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绩效年薪按照一定比例实施按月预发放。国资委依据年度经营业绩半年预评估结果对企业负责人预发绩效年薪予以调整,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企业负责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分配系数为1,其余被考核人的分配系数由企业根据各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在0.6-0.9之间确定,适度拉开差距。分配方案报国资委审核备案后执行,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的监事会。

  考核办法规定,连续两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的企业,且无重大客观原因的,对企业负责人予以调整。

  不容忽视的是,对于央企负责人考核,总体仍将趋于严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一旦发现重大失误将严肃追责。

  《考核办法》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国资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降级或者扣分处理,并相应扣发或追索扣回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调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案件、境外恶性竞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国有资产损失的。

  由一刀切向差异化转变

  一直以来,国资委属下的中央企业类型众多,特别是涉及国家和社会安全的命脉性企业和公益性企业,承担了很多社会责任和国家战略,单纯按照业绩对央企负责人进行考核并不能完全反映企业真正的经营情况和社会贡献,还有部分央企正处于转轨时期的国资退出行列,经营困难现状由来已久,多是历史包袱。

  因此,对于这些央企负责人业绩进行考核,指标的公正性更显重要。

  目前,我国处于经济结构转型期,市场需求低迷、产能过剩、历史包袱等问题也给央企经营带来挑战,近期国资委公布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对央企监督检查情况,央企仍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一是违规违纪问题。二是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问题。三是国有权益受损问题。四是企业负责人履职有待进一步规范。五是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个别企业存在调节利润或潜亏挂账等现象。多位业内专家表示,央企负责人考核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不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单纯设立严格考核,不仅无法真实测评企业负责人的工作,同时也容易遏制负责人工作热情,妨碍企业改革和正常运行。如何能够设置更适合央企发展,符合市场化原则,同时又能够合理激发企业负责人工作积极性的考核,在本轮改革中显得非常关键。

  “在评价考核上,将由一刀切向差异化转变。”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要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责任使命,兼顾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性质,明确不同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要求,对负责人制定差异化考核标准。特别是对公益类国有企业的负责人,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服务水平、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更多注重社会评价。

  “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导向,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引导企业提高资本运营效率,提升价值创造力。”国资委权威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对于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企业,以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和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在保证合理回报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加强对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重大专项任务情况的考核,将适度调整经济效益指标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考核权重,合理确定经济增加值指标的资本成本率;对公益类企业,以支持企业更好地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导向,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重点考核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国资委将根据不同企业特点,有区别地将经济增加值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纳入年度和任期考核,适当降低考核权重和回报要求,三类企业扣分或降级处理的标准也不同。例如,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主要考核企业经济效益,资本回报率和市场竞争能力,而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企业,如果承担国家安全、行业共性技术或国家重大专项任务完成情况较差,无特殊客观原因的,在业绩考核中予以扣分或降级处理。

  李锦指出,从总体上看,政府将由全面监管向资本监管转变,加速市场化推进过程,对于企业负责人的分类考核,能够更加尊重央企所处的行业特征和企业特性,对央企负责人的考核评价也更加客观。

  综合新华社、经济参考报、澎湃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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