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17 13:12 | 来源: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15日 02版 | 查看:519次
作者:朱传欣
【文化评析】
近年来,随着技术的蓬勃发展,新媒体不仅重新定义了人类的生活方式,而且重新定义了人类的文化和艺术。通过数字化形式、新媒体渠道、智能化终端呈现的互联网艺术,开始作为独立的艺术类型植根于人类的艺术之林,以网络音乐、网络电影、网络剧和网络节目为代表的网络视听内容,影响着网络社会的大众文化。这一判断是12月8日在成都召开的第四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形成的基本共识。
网络视听重塑了社会空间。今天,人们从事文化艺术活动的空间已从现实世界逐步过渡到虚拟的网络世界。这是一个由青年人特别是“网生代”群体主导的空间。相对于现实社会,网络社会中信息交流的方式、文化活动的语境、艺术表现的对象均有所不同。网络视听内容凭借其直观性和互动性,成为网络用户了解网络社会、把握虚拟世界的极佳载体,传递出网络社会中主流人群的价值观念、审美旨趣、社会理想,并借此重新划分社会文化的基本格局。
网络视听激活了文化创新。传统文化产品的生产传播具有“特权”属性,受众往往只能被动地接受媒体输出的信息。而在“去中心化”的互联网社会中,用户可以借助新媒体工具主动搜索、传递信息,参与创造内容,创作者、传播者和欣赏者的身份交叉乃至合一,媒介内容生产的权利被下放,文化传播活动的流程被再造。绝大多数来自互联网公司、专业制作团队乃至普通用户的直接创造,其产品显示出迥异于传统模式下艺术创作的特点,从微观层面进行着文化产品类型题材的创新,成为极为活跃的文化板块。
网络视听革新了商业模式。业界一般认为,“二次售卖”是传媒产业基本的商业模式,即先将媒介产品卖给受众,再将受众凝聚在版面或屏幕上的注意力“二次售卖”给广告主以获得广告收入。随着互联网行业多年的共同努力,网络支付环境日趋成熟,会员制度和付费观看成为网络视听内容的主要商业模式和收入来源。收入结构的变化帮助互联网视听企业摆脱了广告的压力和束缚,有力推动了这些企业的自主创新,将网络视听领域的内容生产和用户服务引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网络社会的这一精神内涵,从本质上决定着网络视听内容应成为具备互联网精神、体现互联网特性的文化产品。当然,我们不能撇开传统谈创新、脱离现实谈网络,网络视听内容是传统视听内容的拓展和延伸,相互融合、共同发展是二者关系的不变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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