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试点方案 突发环境事件致损可索赔

发布时间:2016-12-04 21:09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2016-11-30 07:27 | 查看:752次

  本报重庆11月29日电  (记者蒋云龙)日前出台的《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对4类情形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一是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二是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赔偿权利人认为有必要的;三是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四是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事件的。

  《 人民日报 》( 2016年11月30日 1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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