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26 22:27 | 来源: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14日 10版 | 查看:845次
作者:张凤篪
【新世说】
官德正,则民风淳;官德毁,则民风降。自古以来,为官者的道德示范对整个社会的信仰体系和道德规范都起着引领和典范作用。所谓“官德如风,民德如草”,良好的为政之风、为官之道,必将带动形成风清气正、崇德尚善的社会风气。
中国古代是如何正官德、促政风的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三大方面。
一是基于修齐治平理念的人才选拔体系。中国古代的人才选拔体系主要有察举征辟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三种制度虽各不相同,但对人才道德品行的要求是一以贯之的。
汉文帝曾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贤良方正”是对人才的道德要求,“直言极谏”才是对治国理政才能的考察。汉代以“德”为主的察举科,孝廉是最重要的科,而其他科目也都以“德行”为先,在学问上则以“儒学”为主。
隋炀帝大业三年曾诏令文武官员广荐贤才,并设立了“孝悌有闻”“德行敦厚”“结义可称”“操履清洁”等10科。科举制的考试内容更是以“四书五经”为主,以“孔孟之道”为归。士人读儒家经典,存圣贤情怀,格致正诚,修齐治平,所以“文能提笔安天下,武能上马定乾坤”,“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事亲则孝,事君则忠,交友则信,居乡则悌”。
二是基于仁政德治学说的政治管理体系。孔子曾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一书中有大量论述“仁政”和“德治”的内容,比如“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等。
儒家“仁政”“德治”的社会理想,集中表现为“大同”。《礼记·礼运篇》载:“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大同思想所描述的,正是一个具有良好的社会风气和道德状况的理想世界,这里不仅人人都能受到良好的教育,而且人心为公,过着美满和谐的生活。所以中国古代上至君王下至百姓,都以这一美好前景为行为准则与奋斗目标。
三是基于忠孝两全标准的官员考评体系。自古以来,儒家就坚信忠与孝是互为表里不可分割的。“移孝作忠”完成的是儒家伦理的政治化过程,是从家到国,从士到仕的过程。而“忠籍孝崇”则是从国到家,从良臣到孝子的过程。“为亲而出,为亲而处。出不负君,移孝作忠。处不负亲,忠籍孝崇”,一个官员在家行孝的程度成为衡量其对国的忠诚度的重要指标和依据,并因此而产生了与之相配套的官员评价考评体系。
这种考评体系首先体现在丁忧制度。“丁忧”意为遭逢父母的丧事。春秋战国之际,儒家就形成了“丁忧”期间不婚娶、不宴饮、不作乐、不生子、不外游等一系列十分严格的丧俗行为规范。“学而优则仕”的官员作为民众的德行榜样,当然也就必须遵守。到了汉代之后,官员“丁忧”服丧不仅是个体表达孝心的礼法规定,更是一个朝代“以孝治天下”的法律措施。官员在得知父母丧事的那一天起必须辞官回到祖籍,为父母守制二十七个月,这期间唯一的任务就是为父母守孝报恩。所谓“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孝道”形成社会风气,则天下太平。
与丁忧制度相对应的一个权变之法叫作“夺情”。“夺情”是指国家根据管理需要,不许在职官员丁忧守制以处理国家重大事务。“夺情”就意味着舍小为大、以国为家,既充分考虑了孝道亲情,又同时兼顾了家国天下。明代宰相张居正在实施改革变法的关键时期恰逢父亲去世,最后皇帝采取了“夺情”的办法,许他可以不回家居丧,继续留任以展开改革事业,挽救国家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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