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将联合惩戒电子商务炒信行为

发布时间:2016-11-12 21:54 | 来源:南方日报 2016年11月12日 第A09版 | 查看:564次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11日称,为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及分享经济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网上交易主体信用真实度,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联合签署印发《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在“双11”前夕对刷单炒信行为集体亮剑。

具体惩戒措施包括:限制新设立账户、屏蔽或删除现有账户、限制发布商品及服务、限制参加各类营销或促销活动、扣除信用积分、降低信用等级、限制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限制账户权限权利、在搜索结果中标注风险、限制严重失信寄递物流企业入驻电子商务平台、查封或删除社交媒体账号、限制网络广告推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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