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高收入?无国家标准

发布时间:2016-10-27 15:52 | 来源:法制晚报 2016-10-25 A18版 | 查看:675次

“年收入12万元要加税”是误读 记者梳理发现 上半年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11886元

法制晚报讯(记者 张莹)  近日,个税改革再度成为热点,网络上围绕“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定为高收入群体,要加税”展开讨论,各地网友纷纷晒出工资单,委屈叫冤。昨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专家辟谣,称这一观点是误读,12万元不是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

《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梳理发现,2016年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886元。此外,根据最新调查显示,北京居民月平均工资为6906元,年收入在12万以上的占比26%。

“年收入12万元要加税”是误读

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意见同时要求,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堵塞非正规收入渠道。

一夜之间,“年收入12万以上的所谓‘高收入者’将要加税”的帖子遍布朋友圈。昨日,多位熟知个税改革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专家对新华社记者回应说,这一观点是误读,纯属谣言,12万元不是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早在2006年就开始执行了,不是什么新鲜事,也不是任何加税的意思。

财政部下属研究机构中国财政科学院的专家明确表示,《意见》的原文表述是这样的: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其中根本没有提到所谓的12万。

“高收入者应高税收”并非首提

事实上,年收入“12万”的提法始于10年之前。2005年,国务院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时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等几种情形,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在2006年《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要求,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但也没说年收入12万元以上就是高收入。

此次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中的确提到“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但是这一描述并非首次出现,早在2010年,财政部的相关文件就提到了“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负,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本是一以贯之的制度设计。这次国务院发布的相关意见,主旨是带动城乡居民增收,与个税改革并无关联。

国家并未公布高收入者标准

那么,高收入到底如何界定呢?《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查询有关资料,并未发现有关“高收入”的确定标准,在税法中也从来没有确定过高收入的标准。另有多位专家认为年薪12万元并非是科学的高收入标准,国家也并未公布高收入者标准。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表示:“年收入12万元在大城市里连中产阶级都不一定算得上,当然这个收入标准各地情况会有差别。12万元作为自行申报标准显然已经‘过期’,也不再适合十年后的现实情况。”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目标,即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近年来,曾三次提高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和实行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办法:2006年,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由800元提至1600元,2008年这一标准再被提至2000元,2011年第三次调整,被提至3500元。

北京年收入在12万以上占26%

以北京为例,根据2016年北京市居民收入的调查显示,平均工资为6906元,年收入在12万以上的,大约占人口的26%。但实际上,从许多人的直观感受上来,年收入12万,想买房都有点困难。

生活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的网友纷纷表示,年收入12万,还完房贷,再去掉吃喝、交通和基本的应酬,也就成了“月光族”了。

在全国范围内,有关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886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957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050元。

从已公布数据的地区看,上半年城镇居民收入增速位居前三位的依次是贵州(9.3%)、青海(9.2%)和天津(9.1%),增速均超过9%;农村居民收入增速位居前三位的依次是重庆(11.3%)、贵州(10.5%)、广西(10.3%),增速均超过10%。

同时,至少有15个省区市上半年的城乡居民收入名义增速高于全国平均值。

本版文/记者 张莹  制图/廖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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