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出台关爱道德典型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10-23 21:04 |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5-09-21 15:47:03 | 查看:1400次

  中国江苏网9月21日讯 昨天上午,盐城晚报记者从市文明办了解到,为在全社会营造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盐城市关爱道德典型实施办法(试行)》,对道德典型进行全方位的关爱,让“好人有好报”有了制度保障,并由此激励更多的人加入到“争做道德典型”的行列中来。

  《办法》的关爱对象,包括时代楷模、时代先锋、最美人物,各级道德模范和提名奖获得者。《办法》提出,将每年9月20日“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定为盐城市“关爱道德典型日”,鼓励社会各界为道德典型提供形式多样的关爱。

  《办法》中提出的对道德典型的关爱方式共14条,对道德典型参政议政、评先晋升、社会监督、奖励慰问、住房保障、养老医疗、就业创业、交通出行等方面的优待都作了相关规定,充分体现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市道德模范的尊崇和礼遇。

  《办法》规定,凡是新当选的市级以上道德典型,按照全国、省、市三类,分别给予6000元、4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人当年按最高级别奖励,不累计)。对有就业创业能力、尚未就业的道德典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及时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其就业创业;道德典型可享受一年期免费公交卡和本市内景区的一年期免费游览卡。

  除了物质上奖励之外,《办法》更体现了对道德模范精神上的关怀和生活上的关心。《办法》规定,把道德典型列为节庆日走访慰问重点对象,举办重大节庆等活动时,将邀请他们出席庆典活动;发动志愿者、文明单位等社会力量对生活特别困难、生活无法自理或继续提供援助的道德典型进行结对帮扶;对在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中涌现出的道德典型,在入团入党、评先晋升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另外,在就学资助方面,家庭经济困难的道德典型子女,按规定享受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政策。住房保障方面,对住房困难且符合住房保障政策的道德典型,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养老医疗方面,为符合条件参保缴费困难的道德典型补贴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及时将道德典型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对生活困难的道德典型,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对急诊、急救费用给予相应救助。享受低保方面,符合城乡低保或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道德典型,由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并且在享受城乡低保或农村五保待遇中给予照顾。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 我市出台关爱道德典型实施办法》)

用户名: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如果看不清验证码,请点击验证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