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0-23 09:56 | 来源:新华网 2015年10月26日 14:21:01 | 查看:1472次
10几年来,徐兆华从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做起,始终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入警时的誓言。2011、2014荣获县政府三等功;2012、2013荣获县政府嘉奖;入选全省政法系统“爱民模范个人”候选人、邢台市“百姓喜爱的好官”候选人,被评为感动邢台“十大网络人物”。
2014年8月4日上午7时许,尖冢村南发生精神失常男李某手持锤子、凿棍、利斧追打群众的恶性案件,正在家中吃早饭的徐兆华听到这一情况,立即驱车赶往尖冢村。
当徐兆华发现李某时,李某正在早市上发狂,四处乱逛、在摊位上随意抢夺东西、盘膝坐地砍砸地面、口嚼生肉,李某随手拿了一个水果摊位的几个苹果,摊主气不过数落了李某几句,导致李某受到刺激情绪突然爆发,拿起手中的利斧对该妇女进行追打砍杀。当时的水果摊位周围还有不少妇女和孩子,徐兆华来不及多想,义无反顾冲了上去。
32岁的李某身材高大、强壮,在被徐兆华扑倒在地后,拼命挣扎反抗,先是将徐兆华的脸部、胳膊多处抓伤,随后又一口咬掉徐兆华的右手中指整个指甲,之后又张口咬住徐兆华的耳朵,顿时,鲜血涌出浸染了警服,但是徐兆华依然强忍剧痛没有松手,拼命控制着李某长达十几分钟,直到附近群众帮忙一起将李某完全控制。
从地上站起来的徐兆华,俨然成了一个“血人”,左耳朵血流如注,左脸、左肩、整个左侧警服被鲜血染红,右手中指一片血肉模糊。
事后,他强忍伤痛指挥大家将李某安全束缚,并送往精神病院进行控制治疗。遗憾的是,由于耳朵被李某猛烈撕咬,已造成缺失性损伤无法进行手术接合,经市级以上机构认定为伤残十级。
作者: 樊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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