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0-16 11:46 | 来源:中青在线 2016-10-13 15:22 | 查看:4286次
作者:谢洋
庭审现场
被告人王杰(左一)、王春任(左二)听判
中青在线百色10月13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谢洋)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隆林法院)今天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杰有期徒刑15年,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2015年8月,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最先报道了隆林县沙梨乡人王杰,以个人名义创建“百色助学网”实施诈骗并性侵多名未成年女生的事件。王杰自称该网站运营9年来,资助贫困学生4000余人,共接受逾万名爱心人士捐款700多万元。在和“百色助学网”沟通捐助的过程中,山东志愿者秋楚(化名)发现了这家网站的"秘密":没有其他工作,王杰就从一年100万元左右的外界捐助中提取20万元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以发放助学金为诱饵,王杰和朋友在宾馆、出租屋性侵多名女童,并将性侵过程拍成视频要挟女童,受侵害者中绝大多数都是未成年人;利用受助女童的弱势和无知,王杰组织她们为广东、上海、江西等地多名“有钱老板”提供性服务敛财。
2015年8月13日晚,王杰被隆林警方控制。8月24日,以涉嫌强奸罪被逮捕。9月10日,该案另一名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王春任被警方抓获并于次日被逮捕。
记者从隆林县公安局获悉,该案于去年8月开始侦查,今年1月结案。警方在侦查期间克服了重重困难,王杰在接受审讯时一句话都不说。面对指证,王杰表示自己所作所为没有构成犯罪,只是道德问题。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5年,被告人王杰以资助百色贫困学生为名,先后强奸学生农某月、覃某,并在被告人王春任强奸学生黄某梅的共同犯罪中提供帮助。被告人王杰以需要资助贫困地区学校课桌椅为名,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爱心团队资助款15000元占为己有。
隆林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杰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明知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为他人强奸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行为构成诈骗罪,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王春任明知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两被告人强奸幼女,应从重处罚。
鉴于被告人王春任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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