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证明“我爸是我爸” 宿州男子领不到烈士子女生活补助(2图)

发布时间:2016-09-28 15:23 | 来源:宿州新闻网 2015-12-24 13:53 | 查看:1234次

无法证明“我爸是我爸” 宿州男子领不到烈士子女补助补助

魏士银父亲魏开廷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持有父亲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却领不到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大魏村村民魏士银被告知因户口本年龄比实际年龄大了两岁,无法证明身份。

  12月21日下午,记者来到朱仙庄镇大魏村魏北组。魏士银告诉记者,他的父亲叫魏开廷是原皖宿县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师连长,于1943年在灵璧北战场中弹牺牲。在1983年10月30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为革命烈士。

  “这个革命烈士证明书原来是我奶奶拿的,后来给了我母亲,我母亲去世后又给了我。”魏士银说,拿到父亲的烈士证明书后,两三年前曾经领过半年的补助。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每人每月发放13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

  不过在后来的审核中,魏士银因户口本年龄比实际年龄大了两岁,没有被审核通过,因此没有再领过补助。“我户口本年龄是1946年生,但我的实际年龄是1944年”魏士银说。

无法证明我爸是我爸

魏士银的父亲1943年去世,而魏士银的户口本上写着魏士银生于1946年。

  户口本年龄无法修改 身份不能证明

  随后,记者电话咨询了朱仙庄镇民政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称,像魏士银这种情况有些不符逻辑。

  “他父亲是43年去世的,他户口本是46年出生的,等于说他父亲去世三年后,他才出生不符逻辑。”朱仙庄镇民政事务所所长说,发放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本人与烈士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上报给区民政局,审核成功后报给财政局,之后将会把每月130元补助直接打钱到他们卡上。

  但是魏士银的父亲,母亲都已去世,当时给他办理户口的老会计也已去世,现在谁又能够为其证明身份。

  民政事务所工作人员介绍,以前户籍登记都是人工手写,并没有电子档案,出现年龄偏差的事情也是存在的,只要拿相关材料去派出所改年龄就可以了。

  “派出所的人说这户口本没有错,我们不能改。”魏士银说,他曾多次去过辖区派出所,但是年龄始终没有更改成功。

  “我要是抱来的孩子我也不会要这个烈士子女补助,但我明明就是我父亲的儿子,为什么就不能给我办理。”魏士银说,自己明明是烈士子女,但就因这户口本与实际年龄不符,他却无法证明自己就是魏开廷的儿子,而当时给他办理户口本的老会计也去世多年,现在谁又能为他证明。(李帅)

  原标题:我该如何证明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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