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9-28 15:20 |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 2015-06-10 09:19:13 | 查看:2227次
南京六合区一解放战争时的烈士儿子未按月领到两百多元的生活补助,原来是长期在外打工,社区2012年根据国家政策进行统计时没有列入。其回家后多次申诉,一年多也无结果。经过记者的追问,当地治山街道民政科答复说月底前补助会到账,但只从今年开始发放,前几年没法补。
在南京市六合区冶山街道冶山社区,记者见到了烈士娄春材的儿子77岁的娄家玉,老人步履蹒跚的拿出了父亲的烈士证明书。
记者看到,娄春材烈士1947年牺牲于解放战争的山东战场,年仅26岁。娄家玉老人说,多年前他一直外出打工,2013年回到六合冶山镇老家后,听说同村的几户烈属家庭都有每月200元的优抚补助,但他们家从没听说此事。于是从2014年开始,娄家玉便开始向村、镇、区民政部门逐级反映,但得到的答复都是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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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村另外一位烈士顾长田的家属拿出了一份银行存折给记者看,上面显示从2012年起,民政的优抚金开始发放,发放标准是每月200元,另外,春节期间当地政府还会发放慰问金。
那么,同样的烈士遗属,为何优抚金的发放情况截然不同?这笔钱倒底是遗漏了,还是被人为截留了呢?
在冶山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毛先生告诉记者,当时社区的任务是配合街道民政科张贴宣传公告,然后个人要申报,对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进行统计上报,审核则由区民政部门负责。
“(委托你们通知?)对。(但通知不到的呢?比方说有人出去打工了电话联系不上)那我们要想办法,一般邻居都知道。(但像娄家这种情况,邻居也不知道电话?)那我们就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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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随后来到找到冶山街道民政科,工作人员张礼文告诉记者,依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2012年1月下发的“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街道民政部门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进行了登记排查,目前共有11位烈士子女符合条件,每年的六月份、十二月份都会按时足额的领到补助。
张礼文告诉记者,由于娄家玉老人及其家人长期在外打工,社区无法联系到,致使老人的申报工作没有按时完成。目前,娄家玉的审核认定工作正在进行,如果符合文件的要求,2015年的优抚补助将于六月底前统一打到老人的银行卡上。张礼文:
“(今年的钱什么时间到位?)六月份。(现在已经六月份了)月底前。”
张会计还告诉记者,2015年的“补助”已经由原来的每月200元提高到270元,但是,对于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这三年的优抚补助,由于娄家玉未能申报,所以不能补发。
原标题: 【记者调查】七旬老人未拿到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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