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 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综合考评

发布时间:2016-09-16 20:57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2016-09-14 14:11 | 查看:710次

  郑春笋

  9月2日,山东省平原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祁传利坐在了平原县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民告官”案件的被告是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之一的祁传利也可以让普通工作人员和代理律师出庭,但他却选择自己做被告。“领导出庭是为了体现对依法行政的重视和对法院工作的配合支持。”祁传利说。

  据了解,在山东德州及其辖区内的12个县(市、区),类似这样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案件正越来越多。这是德州市大力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后出现的新气象。

  自2015年5月1日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法定职责。此后,在每个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前,德州市两级法院均向涉诉行政机关发放负责人出庭通知书,对行政机关实行庭前提醒。一年来,德州市两级法院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共763场次,其中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实际出庭应诉的为286场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37.48%。

  “应该说,德州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方面与法律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杨如冰认为。

  为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主动出庭应诉、积极支持配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日前,德州市组织召开了全市行政应诉工作推进会议,印发了《德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办法》《2015年5月—2016年6月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情况的通报》,并在该《通报》中提出,把行政应诉工作纳入全市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增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考核权重,对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不力的部门、单位,取消当年依法行政评优资格。

  《 人民日报 》( 2016年09月14日 2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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