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设立省政府奖学金 每人每年奖励6000元

发布时间:2016-08-27 21:21 |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6-07-22 05 版 | 查看:929次

  本报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剑平)“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人民币。”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设立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浙江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据浙江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副处长童盈介绍,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出资设立,是浙江在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提高高等教育办学质量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之一。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含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全国每年约有5万个名额,分配到浙江省有1200多个名额,约占全省高校90多万在校生的千分之一。浙江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陈龙春说,现在一些大学生非常优秀,但国家奖学金名额太少,还有一些是针对贫困大学生的励志奖学金。

  据了解,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约为全省高校在校生总数的3%,需要投入公共财政资金1.26亿元。各高校的省政府奖学金名额按高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具体分配名额过程中,将向省重点建设高校倾斜。奖励标准低于中央政府设立的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学生,高于每年5000元/学生的励志奖学金。

  申请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将优先获得奖励。

  童盈表示,浙江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把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权下放给大学。各高校根据分配的名额,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再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省政府奖学金的经费编入下年部门预算。

  “省内高校于次年4月30日前,将省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要求,省政府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对省政府奖学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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