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7-14 21:54 | 来源:法制晚报 2015-7-17 A13版 | 查看:1118次
法官“不听话” 绝不能变相处罚
法制晚报讯(记者 汪红)在日前召开的“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研讨会”上,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刑法室主任刘仁文教授表示,应强化具体办案人员的抗干扰机制,对那些抵制住领导干预的办案人员,绝不能随意调离、辞退和降级,也不能以调整岗位来变相惩罚。
刘仁文说,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这对排除司法干扰,具有重要意义。
刘仁文说,目前打招呼的案件突出表现为以下三类:基于私情的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某些地方政府领导,出于地方稳定等原因出面跟公安司法机关打招呼,有的案件明知达不到定罪量刑标准,但地方党政领导仍让抓人;上级司法机关基于种种原因,如接到某领导办公室打来的电话过问某个案件,或接到某个领导就某个案件作出的批示,给下级司法机关打招呼。
刘仁文强调,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某些高级领导要顺应法治思维要求,不要以为自己没得好处,甚至还出于公心,就可以打招呼。打招呼会滋长案件各方当事人不惜一切代价去找关系,势必弱化司法权威。
专家建议 领导“打招呼”定期公开通报
刘仁文提出,要严格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个案的电话记录、转递材料、口头指示等信息的提取、封存和通报公开制度。
应当从制度上确立一条:今后任何打招呼的信息都集中到法院、检察院的新闻发言人处,严格登记制度,定期向社会通报。一经通报,就必须启动相关的责任追究程序,并将最后结果公之于众。
其次,不仅上级法院、检察院不能给下级法院、检察院打招呼,上级党政机关也不能通过下级党政机关向司法机关打招呼。
作为配套措施,可考虑借鉴国外的“法庭之友”制度。“法庭之友”不是诉讼当事人的一方,可以是任何一个组织或个人,为回应诉讼双方的当事人请求,或是出于自愿,提出相关资讯与法律意见给司法机关,以协助诉讼进行,或让司法机关更了解争议的所在。
如果有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等对某个案件确想表达意见,可以光明正大地向司法机关出具“法庭之友”意见。
强化办案人员抗干扰机制
刘仁文认为,应强化办案人员的抗干扰机制。
对案件承办人员,一方面要严格规定其不得执行各种干预,不能靠揣摩领导意图行事,否则要承担具体的法纪责任。
另一方面,还要强化对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官和检察官的保护机制,既不能随意调离、辞退或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也不能随意调整工作岗位来对某些“不听话”的承办人员实行变相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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