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6-16 16:39 | 来源:法制晚报 2016-06-12 A02 | 查看:865次
近日,深圳宝安西乡流塘大门口,两名女孩逛街,被警察检查身份证,后被强制传唤。期间,警察粗鲁言语、恐吓言论频出。目前,当事民警被停止执行职务,等候进一步处理;宝安公安分局局长周兆翔对两名当事人赔礼道歉。(6月11日《南方都市报》)
在上述深圳警察粗暴执法事件中,当事民警在“未出示执法证件”情况下,要求两名女孩出示身份证,明显不合乎《警察法》《居民身份证法》所明确的相关执法程序;在缺乏合理怀疑情况下,随意任性盘查两名过路女孩、出言不逊,也不合乎《警察法》相关执法规范。
事实上,站在普通公民角度,上述警察执法事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除了对涉事警察执法方式表达不满,更是因其击中了更广泛群体心中的恐惧和不安。人们害怕这样的“羞辱人格”的执法方式有一天会落到自己头上,使得公民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难获保障。
要增强公众心底对执法机关的信任感,首先要完善事后问责制度,坚持对害群之马“零容忍”,确保执法警察“不敢不认真对待权力”;其次,更要在事前构建严密的警察执法规范,通过“将警察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确保其“不能不认真对待权力”。
警民矛盾激化对整个社会来讲都是双输的结果。只有让老百姓在每一项执法活动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才能让全社会形成对法律和权威的敬意。
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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