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确规定: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匿名也可领取奖励

发布时间:2016-06-12 21:54 | 来源:大众网 2016-06-09 06:37:00 | 查看:1767次

  陈晓婉

  记者今天从省安监局获悉,安监局将于近日印发《山东省安监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发放程序及标准》(以下简称《奖励发放程序及标准》),《奖励发放程序及标准》明确规定,对查实的匿名,只要能联系到举报人,也可给予奖励;举报人不能到省局现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从举报受理、核查、办结及奖金发放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将最高举报奖金提高到20万。《奖励办法》实施一年来,极大地调动了群众举报身边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的积极性。今年一季度,全省受理举报978件,同比增加6.6%,发放举报奖金13万,同比增加330%。但是也出现了举报人出于自我保护致奖金无人领取的等问题。

  为此,此次制定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扩大了奖励范围,增加了对举报职业卫生的奖励项目,奖励项目由以前的63项扩大到356项,基本做到了全覆盖、无漏项,确保举报奖励有据可依。

  现行《奖励办法》规定只对查实的实名举报人进行奖励,但现实操作中大部分举报人顾虑多,出于自我保护角度,不愿留下真实姓名,更不愿亲自办理领取奖金的相关手续。这就导致目前举报虽已查实,但奖金却无人领取的现状。针对这一情形,《奖励发放程序及标准》明确规定对查实的匿名,只要能联系到举报人,也可给予奖励;举报人不能到省局现场领取奖励的,只要能提供有效个人信息也给予奖励。

  同时,《奖励发放程序及标准》降低了举报奖励条件,举报人更容易获得奖励。现行《奖励办法》实行的是谁查处谁奖励原则,奖励发放周期长。《奖励发放程序及标准》中规定,凡是向省安监局直接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以及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省安监局均可直接对举报人奖励。

  此外,《奖励发放程序及标准》还增加了职业卫生方面的奖励项目。近年来,各级有关部门对《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不断深入,群众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方面的举报不断增加,而现有《奖励办法》没有设置相应的奖励标准,导致举报奖励落实无依据。为此,《奖励发放程序及标准》将职业卫生纳入举报奖励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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