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6-09 22:17 |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6-06-06 A07版 | 查看:701次
律师表示如男子系被群众打死 就要依据男子死前对群众的实际人身伤害威胁能力而定
上周五下午,一名男子在武汉硚口区东风菜市场涉嫌偷窃电动车,被菜场商户当场发现,该男子掏出液压钳将菜场一名保安打伤后企图逃走,菜场商户和保安等人则在后面追打。男子跑了四五百米后,突然倒地不起,医护人员赶到后发现其已经死亡。目前男子的尸检报告还未完成,当地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追打偷窃电动车男子的群众是否需要为男子死亡负责?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要根据尸检报告来确定责任,如果尸检证明男子系自身身体原因死亡,群众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男子系被群众打死,那么就要依据男子死前对群众的实际人身伤害威胁能力而定。
小偷被围堵群众追打后死亡
据当地媒体称,6月3日下午,有目击者看到该男子在东风菜市场门口偷电动车,后被菜市场商家发现,双方发生冲突。偷电动车的男子打伤一人后逃跑,多名群众紧随身后追打。小偷逃到四五百米外的停车场处时,直挺挺地倒在地上。医护人员赶到时,发现男子已经死亡。
菜场商户胡先生称他是第一个去抓小偷的人。事发时,他的母亲看到一名男子在偷窃电动车电瓶,便高喊“抓小偷”,胡先生听到后便冲出去将男子抓住,菜场商户和保安此时也围拢过来。男子突然从挎包中掏出一把液压钳,嘴里喊着“不放手就弄死你们”。争执中,男子将菜场一名保安的头部打破,随后逃跑,先前围观的商户和保安则一路追逐至停车场。
据当地媒体介绍,死者今年57岁,有吸毒史且患有重病。该名男子的死因还要等待尸检报告结果,警方正对此事进行后续调查。
小偷猝死群众将不负责任
涉嫌偷窃的男子死亡事件一时间引发了大家的讨论,讨论焦点集中在追打小偷的群众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因为尸检报告还未完成,无法了解小偷的死因,目前无法确定案件责任的承担。韩律师表示,按照法律规定,类似案件可分几种情况,如果小偷在盗窃过程中被发现,在众人追赶下受到惊吓,吸毒造成的身体问题诱发其猝死,那么参与追赶的群众不必负刑事责任。
小偷被打死则要依具体情况而定
韩律师表示,如果小偷是被追赶的群众打死,那么也要分情况对待。我国法律规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小偷负隅顽抗,掏出凶器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生命,其行为就转化为抢劫罪,那么为避免更大损失,将其打死则构成特殊的正当防卫。
小偷如果作出了口头威胁,并对围堵群众造成一定人身威胁,但小偷实际上已经无法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那么将小偷殴打致死的行为属于超出了必要限度的正当防卫,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一种情况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韩律师介绍,如果小偷已被制服失去反抗能力,围堵者为泄愤继续殴打致小偷死亡的,则殴打者构成故意伤害罪,若有杀人故意则构成故意杀人罪。
文/本报记者 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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