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6-05 20:08 | 来源:法制日报 2016-06-03 05版 | 查看:745次
不文明行为种类增加从业人员被纳入记录
图①为河北张家口,烽火台等古迹的砖上密密麻麻刻满了姓名等字样。陈晓东/视觉中国
图②为山东省邹平县樱花山景区,部分游客随手丢弃垃圾。视觉中国
图③为江苏苏州灵岩山寺景区,乱丢弃矿泉水瓶子等现象随处可见。视觉中国
图④为几名游客在北京圆明园景区攀爬文物。视觉中国
文明与不文明旅游涉及法律、道德、民俗三个层面,范围非常大,不同的人有不同看法。全社会包括管理部门对不文明旅游行为的认识也有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增加不文明行为的类型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管理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通过这种调整细化使得升级版旅游“黑名单”更具可靠性。
加强旅游市场管理秩序,关键在于用法律来强化“黑名单”的约束性。国家旅游局的旅游“黑名单”制度只是部门规章,建议适时修订旅游法,或者通过国家有关机构进一步进行司法解释,或者颁布旅游法实施细则。
“不文明”涉及法律、道德和民俗多个层面,不能用一招去治理,“黑名单”只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遏制不文明行为还需多管齐下、多方出力
本报记者 赵丽
本报实习生 朴莹
将“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从6条增至9条;
记录时间从最长的1年至2年增加到1年至5年;
增加针对旅游从业人员违规同样列入不文明记录的规定;
……
近日,国家旅游局下发修订后的《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4月印发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停止实施。上述内容,正是升级版旅游“黑名单”的新内容。
对此,旅游行业专家、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表示,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黑名单”治理的规定,从适用范围、行为内容、记录程序、信息保存期限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调整,“可以说更规范、更有针对性”。
未来落实或遇难点
今年春节假期刚过,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即在全国旅游厕所工作现场会上表示,正酝酿今年将不文明如厕行为列入旅游“黑名单”,进入名单的游客将要为自己不文明的如厕行为“埋单”。
从公共场合大声喧哗、乱扔垃圾到景区内随意攀爬、乱涂乱画,再到飞机上争吵、打架闹事,一到春节、“十一”黄金周等旅游高峰期,这些不文明旅游现象就集中显现。抵制不文明旅游行为已成社会各界共识。
自去年以来,整个产业链条围绕旅游“黑名单”在采取多项措施,一张遏制不文明旅游的大网正开始形成。相关专家表示,这表明旅游“黑名单”开始长出“牙齿”。
此次新“办法”的出台,更是被解读为再次念紧不文明旅游“紧箍咒”。
“此次新‘办法’吸收借鉴了过去积累的经验,将已有记录统一在一份‘名单’中,并完善了细则和程序。”在刘思敏看来,新“办法”实际上就是把各类不文明行为做了一个更加清晰的界定,明确哪种行为会被列入“黑名单”,这实际上还是一个耻辱榜的性质,给大家列了一个不文明行为反面标杆。
对于此次增加的“不顾劝阻、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违反旅游场所规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3条不文明行为,刘思敏是这样解读的,“文明与不文明旅游涉及法律、道德、民俗三个层面,范围非常大,不同的人有不同看法。全社会包括管理部门对不文明旅游行为的认识也有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增加不文明行为的类型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管理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通过这种调整细化使得新‘办法’更具可靠性”。
不过,中国旅游研究院副研究员杨彦峰也向记者坦言,对于游客不文明行为的监管在未来可能还存在一些难点,因为游客不文明行为有很多类型,界定的对象很宽泛,很难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如何掌握尺度要经过一个培训落实的过程,“怎样落实有效果,要有一个设施建设过程,这都是将来的难点”。
“有很多不文明行为在表面上看不出是不文明的,但其理念和行为本身是不文明的,其实是很难监管的。比如最近在整治的出行前烧高香,这是不正确的信仰观,可以说是落后理念导致的深层次不文明行为。”杨彦峰向记者介绍说,“其次,在境外旅游时,有狂买狂购、铺张浪费的现象,这些很难说是不文明的,但是深层次是不环保不节约的。还有很多深层次的不文明行为是需要提高教育水平和人文素质,包括尊重其他国家文化等,需要很长时间的努力。”
记者注意到,新“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国游客在境内外旅游过程中发生的因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其实,在许多情况下,游客在境外做出不文明行为,是因为对异域文化存在隔阂与无知,若事先未做足功夫,更容易犯忌讳。
但是,“事前所必要的信息”需由谁提供?未提供相关信息产生的责任需由谁承担?这些问题可能需要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进一步阐释细化。
导游监管还需治本
将从事旅游经营管理与服务的工作人员即“旅游从业人员”违规也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被普遍认为是新“办法”的最大亮点。
对此,刘思敏向记者表示,这一点不应解读为“黑名单”范围的扩大,而是整合,“现在将两个办法结合调整出台新‘办法’。思路和方式是一样的,由原来单向的约束游客变成双向约束”。
据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过去,导游若存在“价格欺诈、强迫买卖、欺骗诱导游客消费”“侮辱、殴打、胁迫游客”等行为,相关部门需先问责其所属的旅游公司,由后者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可在处罚结束后,当事人往往摇身一变,跑到其他公司重操旧业,这就令处罚有名无实。
新“办法”出台后,从业不良信息向社会公布,从业者的不良行为无疑将影响其重新就业。
不过,业内专家的意见则是,“还不能完全解决,只是对解决问题提供一种可能”。
得出这样结论的原因,刘思敏是这样阐述的:“具体如何处罚没有详细的法律法规,这个管理办法更多是提供社会行业信息参考思路,俗称‘黑名单’即不良记录,大家可以通过网络查询”。
对此,持相同观点的杨彦峰向记者进一步分析说,从业人员进入“黑名单”能够解决一定的问题,但要彻底解决从业人员的种种问题还要多管齐下,“比如说实行导游自由执业改革。从业人员中一大部分是一线从业人员,直接面对游客。导游自由执业核心是建立全国联网的导游职业大平台,信息度、处罚和服务水平都有据可考察,便于企业调用。信息联网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上述问题,这个平台的上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对从业者的优胜劣汰作用,而且游客可以看到从业者的服务记录和服务评价,从而有更高的服务体现,越好的导游有越高的服务报酬,这是一种正向激励,通过网络联网消除信息不对称的一种方式”。
监管惩戒须多方出力
此前,对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执行力度问题争议不断,一些评价认为其“没有牙齿”,起不到对不文明游客的震慑作用,不少被列入“黑名单”的游客觉得无关痛痒,对生活、出行的影响不大。
业内专家认为,旅游“黑名单”对提升文明旅游而言是重要举措,但仍面临两大挑战,一是如何真正发挥威慑力,二是要在全行业信息共享、相互支持,单靠一个环节单打独斗不行。
据了解,正因目前实施旅游“黑名单”仍有法律方面的短板,因此不论是航空公司还是旅游机构,对“黑名单”上榜者只能采取“软抵制”。
春秋航空公司董事长王正华就曾公开表示,国家法律法规比较健全,而且执行很严格,一旦在航空器上发生不文明行为或扰乱公共秩序的事件,涉事旅客马上就会被“请”下飞机。但由于相关规定还不完善,处理起来比较尴尬。
在刘思敏看来,加强旅游市场管理秩序,关键在于用法律来强化“黑名单”的约束性。他认为,国家旅游局的游客“黑名单”制度只是部门规章,对游客处罚缺乏法律依据。而航空公司和乘客本身是平等的市场主体,航空公司不能对游客进行“歧视”或区别对待,“建议,可以适时修订旅游法,或者通过国家有关机构进一步进行司法解释,或者颁布旅游法实施细则”。
不过,杨彦峰也向记者表达了这样的观点,人的行为规范有法律、习俗惯例等多种规制,很大一部分文明范畴不属于法律明文规制。这种规范是社会长期形成的约定,需要以尊重的心态自觉遵守,很难做到全部都约束。
虽然旅游各环节自发抵制不文明行为的“硬”措施越来越多,但专家认为,“不文明”涉及法律、道德和民俗多个层面,不能用一招去治理,“黑名单”只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遏制不文明行为还需多管齐下、多方出力。
刘思敏说,对于法律层面的不文明行为,要通过和完善法律来解决,做到违法必究;对道德和民俗层面的,要加强教育和引导。一是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现在的学生是未来的游客,或者已经成为游客,要把文明旅游教育纳入其中。二是加强社会教育,加大宣传力度,特别要通过媒体进行积极引导。
“旅游文明水平的提升是个缓慢的、渐进的过程,特别是当旅游规模大、增速快时,有很多人缺乏旅游经验,需要明确的是短期内文明旅游不会发生特别的改变,需要慢慢来。”采访最后,刘思敏向记者这样强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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