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6-04 17:39 | 来源:现代快报 2016-05-31 F9版 | 查看:752次
失主称包内有1.8万余元,将这个爸爸告上法院
昨天,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案件。原告是铜山区大许镇的赵女士,她诉称,去年11月,她在当地小学附近丢了钱包,内有1.8万余元,经过一番查找,一个6岁的女童称捡到了钱包并交给了爸爸。可爸爸却矢口否认。无奈之下,赵女士将女孩爸爸告上法庭。因被告拒绝调解,法庭决定择日宣判。
现代快报记者 李伟豪 通讯员 王文睿
视频中女童承认捡到钱包交给了爸爸
赵女士在庭审中陈述,家里新房刚竣工,尚欠工程款1.87万元,和包工头约好于去年11月25日结清。当天下午,赵女士筹措到这笔钱,准备接孩子放学回家后再把钱交给包工头。不料她在学校附近把钱弄丢了。钱包是夹在腋下的,赵女士猜测,在帮孩子拿书包时钱包掉了。回家不见了钱包,赵女士立即报警,并到学校附近寻找,但一无所获。
次日一大早,赵女士再次来到学校,老师也帮忙在各班级询问,几个小朋友说看到一个小伙伴的妹妹捡到了钱包,在询问的过程中,赵女士录下了视频,这段视频作为证据提交给了法庭。
视频显示,一个小女孩说自己的妹妹捡到钱包,妹妹把钱包交给了爸爸。赵女士找到这个小妹妹,小妹妹承认捡到了钱包,里面有很多钱,自己当时就把钱包给爸爸了。
赵女士联系小朋友的爸爸周某,可周某当着孩子的面始终不承认把钱收了起来,并说孩子根本没有捡到钱包,尽管孩子在一旁一直用稚嫩的声音重复:“我把钱包交你了……”多方协调不成,赵女士把周某告上法庭。
孩子爸爸坚称女儿没捡到钱包,并指对方侵害名誉权
周某没有出庭,他的代理人发表了辩护意见,认为被告的女儿没有捡到钱包,赵女士没有证据证明带了1.8万余元到学校,也没证据证明是被告的女儿捡到了钱包。至于视频,赵女士对未成年人以诱导的方式发问,没有监护人在场,这份证据不合法。
赵女士出示了徐州电视台《第一百姓》栏目的采访报道,报道中记者询问小女孩同样的问题,小女孩回答捡到钱包并交给了爸爸。赵女士还找来包工头出庭作证,当天双方约定结清工程款,约好了交款时间,赵女士当天晚上打电话说钱丢了。赵女士的姐姐作证说,赵女士丢的这笔钱包括亲戚们凑出来的份子钱,她能证明钱的来源。
周某的律师说,赵女士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声称被告捡到这笔钱,给周某声誉带来影响,侵犯了周某的名誉权,周某将视情况提起反诉,要求赔偿损失。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