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了!“老板式”的研究生导师

发布时间:2016-06-04 19:40 | 来源:新浪司法 2016年05月31日 10:22 | 查看:795次

  近日,华东理工大学硕士二年级学生李鹏命丧导师张建雨参股(实际控股)的作坊式企业厂房里,将中国的研究生导师制度、导师与学生关系问题再次带入人们的视野。

  据报道,李鹏可能是在校外导师控股企业做“中试放大实验”(该实验是在实验室小规模生产工艺路线打通后,采用该工艺在模拟工业化生产的条件下所进行的工艺研究,以验证放大生产后原工艺的可行性,保证研发和生产时工艺的一致性)时发生爆炸身亡。事情发生已经一周,李鹏家属仍在焦急等待官方的调查结论,网络对该事件持续高度关注,网友纷纷评论。希望官方尽快给出客观中立的调查结果,对死者及其家属有一个合法合理的交代,对于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以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承然,我国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十余年来,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发展、提高了国民的素质。与此同时,不容否认的是,扩招也暴露出诸多突出问题,譬如学校过于追求经济利益、导师与学生比例失调、研究生培养质量下降、导师指导能力明显不足等等。

  更为严重的是,有些研究生导师不以教学和研究为主业,将大量时间和精力用于形形色色的社会交往,俨然成为“社会活动家”;有些研究生导师过于追求经济利益和物质享受,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名,抛弃教师本业,开办经营实体,当起了企业老板;有些研究生导师,整天忙于申报课题,课题申报成功后,将课题交给手下研究生,撒手不管或者仅作原则性、大局性安排,自己当起了“老板”,研究生们则起早贪黑,呕心沥血,最后成绩都是“老板”的,课题经费与研究生毫不相干,即使给学生补贴,也是少的可怜,绝大部分的课题经费落入“老板”的口袋。据目前公开报道的信息可以初步判断,李鹏只不过是他的导师也就是“老板”手下的一个打杂的小喽啰而已,他没有倒在写论文的途中,却倒在导师开办的企业厂房里,实在悲哀!

  由于官方没有公布调查结论,笔者也无从准确断定事件的真相。但是,基于基本的生活常识和法律知识,可以初步判断本案系因导师个人原因所致,并非通常意义上的教学事故。首先,李鹏的研究生导师张建雨对于事故的发生难辞其咎,疏于指导或者违规指导研究生从事冒险实验,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其次,学校的监管出现重大问题,学校负责人应当承担监管失职的行政责任。单就民事赔偿而言,首先应当由导师个人进行赔偿,如果赔偿能力不足,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绝不能成为一句空话。为避免类似悲剧重演,高校必须加强研究生导师的师德教育,务必增强研究生导师的责任意识。对于疏于教学研究、奉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研究生导师采取减招、停招研究生直至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

  社会不需要“老板式”的导师!

  别了! “老板式”的研究生导师!

  律师简介

  李学辉律师,祖籍山东临沂,中国政法大学统招民商法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后,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最高人民法院诉讼咨询监督员、中央国家机关青年联合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多次被评为北京市百名优秀律师、北京市百名优秀律师党员。华中师范大学建校110周年百名杰出校友。李学辉律师被多所大学聘为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兼职教授),现为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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