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5-19 19:55 |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6年05月12日 版次:AA02 | 查看:901次
青年雷洋之死,经过多日的舆论热议,从死者“人大硕士”、“国资委下属机构干部”等身份标签,到嫖娼与否、警方与家属所述细节差异,各界讨论终究将视线重新聚焦到了本次事件的核心点上,那就是一个普通公民(或许涉嫌治安违法)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昨日,警方相关人士接受央视、人民日报专访,回应网友质疑,包括雷洋被抓获过程,涉嫌嫖娼证据以及备受争议的执法记录视频等问题。
雷洋在生命的最后时间,触发警方执法行为的涉嫌嫖娼事由真假,当然也是目前讨论和调查“雷洋之死”的重要议题,但却并非核心。即便证据确凿地指向雷洋生前涉嫌嫖娼这一事实,在一般治安违法与公民被警方控制人身自由期间意外身亡案件比较中,后者的案件性质有非常大的变化。及时地意识到事件核心的变化,并相应启动司法调查,把调查的使命交付合适的机构,将很可能决定最终的调查结果能否经受法律程序的考验,以及能否经受公共安全的追问。
北京昌平警方连续两次发布案情通报,回应疑问,使得更多的案情细节(起码是关于案情细节的警方说法)为众人所知,包括对此前诸多社会质疑的正面回应,可以看到涉事警方的一些积极态度。一桩治安案件以及随后发生的被限制自由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件,有纯粹的法律判断和定性,但同时也不可否认从一开始便另有一条线,呈现于公共舆论、公众知情以及社会忧虑的层面。案情基于调查需要而无法尽数公开,与公共事件因为不公开而导致猜忌横生、诸多民间分析井喷之间,需要一个妥善的平衡点。涉事警方正面回应,比回避问题要好,而另一方面,已经升级为一场被限制自由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件的调查,其调查主体、该回避的主体以及合适的调查程序,也变得非常重要。
有法律专家提出,在雷洋死因调查的法律程序中,前期介入案件的昌平警方办案人员甚至昌平警方整体,是否应该整体回避的问题。公开信息显示,当日带队警员依然在接受媒体采访,复盘彼时情况,在一起嫌疑人非正常死亡案件的调查期间,前期办案人员本身亦是应当接受调查的主体。检察机关已经介入,包括对死者进行尸检等程序,需要超脱于案件本身的调查机构,同时也需要及时公开相关视频证据。这事关对警务行为的定性,以及其与嫌疑人非正常死亡结果的关系判断。暴力抗法是否存在,对什么程度的抗法行为采取什么强度的强制约束措施,需要更有说服力的证据来完善官方说法。
雷洋死因调查,警方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粗暴执法、过度使用暴力等问题是关键所在。执法记录仪缺失,但既存的、办案警员的部分手机视频资料至今未公开。应当说,执法视频秘而不宣,是导致目前争议四起、疑虑难消的最主要原因。媒体调查、拼接的案发现场细节,在帮助公众尽可能到达案发现场,人民日报记者依靠几段路边监控所勾勒出的雷洋活动轨迹和时间比对,就已经让人对“超短时间嫖娼”这一细节产生疑问。而最直接、一刀不剪的视听资料,才是还原现场的利器,涉案警方掌握的视频证据,应当交由更超脱的调查机构保存并适时公开,以化解各方基于信息不对等所产生的忧虑,涉事警方也不该再控制和接触本案嫌疑人和证人。
人类的认识有局限,不可能回到过去还原和见证客观真实,只能尽最大努力去靠近,包括反复推演、逻辑判断、目击者讲述、证据链构建,而科技在尽可能弥补这一局限。执法过程全程录像不仅是对被执法者权益保障的需要,也是执法者自身职业保障、职业风险防范的需要。不排除雷洋案是执法过程中的一次意外事件,但这一结论需要扎实的视频证据去证实。而接下来的尸检过程和结果,也将事关事件的定性———究竟是意外事件,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一个公民的非正常死亡,引发如此大范围的社会讨论,因为推己及人,也因为个案引发的公共安全焦虑,令众人深陷不安之中。警察执法要有规矩,要遵循程序,这是可预期的公共安全依靠,也是雷洋死因调查所希望达至的一个卑微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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